【逃犯條例】律師會訪京團 張曉明:客觀看事實 需維護法律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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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昨日起進行一連三日的訪京行程,昨日先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會面。律師會會長彭韻禧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曾向張曉明表達港人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擔憂,包括中港法制差異,她引述張曉明,指對方稱「完全理解港人擔憂」,惟希望「客觀看事實」,修訂有維護法律的需要。

律師會昨日起進行一連三日的訪京行程,昨日先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前排中)會面。(港澳辦)

律師會昨日起訪京,先與張曉明會面,亦與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見面,以及參觀北京互聯網法院等。

彭韻禧表示,與張曉明交流逃犯條例、大灣區發展、本年11月在香港舉行的亞太法律協會(LAWASIA)年會等。她指出,會上提出逃犯條例在香港引起的爭議,認為雖然條例並非針對內地,而是涉及所有未與香港簽訂引渡逃犯協議的地區,但港人普遍擔心香港與不同地方的法制差異,擔心內地司法制度能否為當事人提供足夠的法律保障。她認同修例目的是彰顯公義,表示相關修例屬香港本地立法事務,惟整個諮詢時間太短,「咁爭議、受關注議題,(諮詢)時間要充分」,希望有更多時間聽取意見,而涉及的罪行亦屬太多及太廣。彭韻禧引述張曉明稱「完全理解港人擔憂」,惟希望「客觀看事實」,修訂有維護法律的需要。

另外,彭韻禧指有提及《國歌法》本地立法,指現時法例仍有不清晰的地方,但同意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作本地立法。她又提及現時香港保安局與內地公安的通報機制,即香港人在內地因事被捕會獲通知,希望可以增加透明度,以釋除公眾疑慮。

至於與沈春耀的會面,彭韻禧指有反映《基本法》23條,指此為政府憲制責任,惟由於現時沒有立法細節,雙方未有詳談。

另外,律師會明日會與北京大學法學院簽訂合作協議。彭韻禧透露,雙方達成協議,律師會於今年3至6月會派律師到北大法學院,教授本科及碩士課程,內容包括跨境商貿、合同、財富管理等。被問及合作是否因為大律師公會兩名成員被拒到北大教授普通法課程有關,她指雙方已磋商近兩年,而兩者教授的內容有別。

律師會理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其後在facebook專頁透露與張曉明的對話,直言逃犯條例修訂涉及的法律改革頗為複雜及影響深遠,但香港政府沒有進行全面公眾諮詢,給予專業團體回應的時間亦非常短促,令律師會沒有辦法在政府定下的限期前完成研究及作出回應,希望了解修例是否「中央政府交給特區政府完成的硬任務」。他又以維權律師王全璋為例,質疑修例之後疑犯若被引渡回國內受審,會否得不到公平審訊及基本人權的保障。

他引述張曉明,指雖然修訂是本地立法,但因為會涉及中央與本地的關係,所以中央亦有就此表達意見。張曉明一再表達,希望「客觀看事情,不要以為國家是無法無天」,要明白國家法治方面的進步,一直強調要依法治國,不會容許有冤假錯案,若有發現亦會主動糾正,故此認為香港人毋須擔心,但就沒有就王全璋一案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