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法律界選委批政府諮詢「走程序」 詫異未納業界意見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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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建議容許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到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司法管轄區。全體法律界特首選委周一(8日)發表聲明,對修例表達深切關注,促請港府撤回該草案,擔心修例會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及人權保障的信心。
法律界選委潘熙及黃宇逸今日(12日)於電台節目中,對律政司倉促修例表示不解。潘熙表示對政府的決定感到詫異及失望,質疑「過去咁多屆政府都解決唔到嘅問題,冇可能係20日嘅諮詢後過到咁大衝擊嘅法案」。黃宇逸同樣批評,政府最終只參照了商界的意見,諮詢「只係走程序」。

潘熙於商業電台節目《在情朗的一天出發》中坦言,對律政司倉促立法的決定感到詫異。(資料圖片)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經過短短20日的公眾諮詢後,於上周三(3日)已提交予立法會進行首讀。潘熙於商業電台節目《在情朗的一天出發》中坦言,對律政司倉促立法的決定感到詫異,「過去20幾年咁多屆政府都解決唔到嘅問題,冇可能係咁短暫嘅時間內,突然過到咁大衝擊嘅法案」,對律政司未有聽取業界意見感到失望。

黃宇逸同樣表示,與部分國家或地區未有移交逃犯協議,是長久以來一些存在的問題,不解為何政府突然要急於一時解決,而非給予社會足夠的時間討論。對於政府與不同業界就修例會面,最終卻只採納了商界意見,剔除9項涉及商業罪類,黃宇逸認為政府進行的是非開放式的諮詢,批評「只係走程序」。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月30日表示,是次修例參考了英國的做法,在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署長期協定之前,可就個別個案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逃犯移交。(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黃宇逸:應視乎要求移交國家的人權狀況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昨日(11日)表示,在內地很多商家是「被迫」賄賂,擔心修例設追溯期會對商界造成極大影響。黃宇逸指出,其實商界擔憂追溯力問題,尤如當年成立廉政公署時特赦,所以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歷史因素,或是為著「社會和諧」的問題、或是可以從為安定人心的角度。另外,有聲音表示擔心政治犯會被引渡回內地受審,潘熙則解釋指不可以政治罪名引渡,是國際間的共識。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月30日表示,是次修例參考了英國的做法,在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署長期協定之前,可就個別個案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逃犯移交。黃宇逸指,英國的法庭會視乎要求移交國家的人權狀況,決定是否達成移交協議,質疑為何政府並不參考這個前設。此外,政府早前再三強調,香港法庭可為移交逃犯把關,惟潘熙重申,法庭只能審理表面證供是否成立,「舉證門檻好低」,並不能進行完全的審訊,法庭根本無法把關。他續指,按照自己執業20多年的經驗,未有試過因表面證供不成立而得直,逃犯大多可順利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