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政府否定田北辰「港人港審」方案:不能處理制度缺陷

撰文:李偉欣 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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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早前引發逾10萬市民上街反對。實政圓桌田北辰其後對政府方案提出改善建議,要求效法中法引渡協議,令中港逃犯移交只適用於非香港居民,在中國大陸涉及刑事案件的港人,則可在香港受審。
不過,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斷言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審」方案不可行,直指其「不能處理現時制度上的缺陷」。

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斷言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審」方案不可行,直指其「不能處理現時制度上的缺陷」。(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允許內地當局要求香港移交犯人。方案引來泛民不斷質疑,日前有逾10萬市民上街反對修例。事後特首林鄭月娥就表示,會就修例聽取各界意見,但條件是最終方案必須能夠處理陳同佳案,以及堵塞香港刑事協作制度漏洞。

對於政府方案,公民黨楊岳橋及田北辰先後提出「域外法權」和「港人港審」兩個反建議。惟《香港01》向保安局查詢時,斷言否定兩人提出的建議,指該兩方案只處理一種嚴重罪行或單一個案,不能處理現時制度上的缺陷。

保安局又指,相關建議亦涉及追溯效力、取證和實際操作問題,政府會在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中,就社會不同人士提出的方案詳細作出回應。

上月底楊岳橋提出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草擬《域外法權私人草案》。草案內容為建議修訂現有的《侵害人身罪條例》,將香港法院對謀殺和誤殺案件的審判權,擴至港人在海外涉及的案件。換言之,只要兇手是港人,就算事發地點在海外,香港法院亦有權處理,而當中的刑事調查、檢控、審訊、判刑和服刑均在香港進行。

至於田北辰的「外人移交、港人港審」方案,則規定移交的逃犯只限非香港居民,包括外國人,賦權香港法院審理港人在外地的刑事罪行。同時,該方案不設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