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國際商會香港區會反修例 促個案方式處理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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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引起商界擔心,國際商會香港區會今日(8日)發表意見書,直指修例對香港將產生嚴重影響,做法倉卒,令人感到意外和失望。該會反對當局建議,並要求在當局未進行全面及適當公眾諮詢之前,擱置立法程序,同時當局應以個案方式處理台灣的殺人案,並繼續與內地就有關移交逃犯的長期協定進行對話。

國際商會香港區會今日(8日)發表意見書,直指修例對香港將產生嚴重影響,做法倉卒,令人感到意外和失望。(國際商會香港區會)

國際商會香港區會主席為上市公司力寶(226)非執行董事李澤培。區會今日向立法會議員及傳媒發出意見書,署名人為秘書布英達,批評當局只作出短期及有限度諮詢,企圖於本立法年度(即今年七月前)通過草案,未有啟動公眾諮詢,認為管治模式極不妥當,又稱當局的建議將引發企業界人士重新評估應否在香港營商,因為日後可能面對被當局遣往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風險,而當地没有香港所提供的保障,要求當局解釋將採取甚麼步驟,以保障被要求移交人土的安全。

另一方面,國際商會香港區會直言任何移交逃犯的安排,必須經過徹底的審議和仔細的制訂以符合普世價值、法律體系的國際標準和公眾期望,「所謂漏洞的存在,可是無奈的,唯有兩害取其輕」,又認為當局將台灣殺人案與修訂法律兩者一併處理,「令香港居民日後陷於喪失自由、財產,甚至生命的險境」,直指現已與香港簽有移交逃犯長期安排的20個司法管轄區,或會因此要求重訂安排,又質疑過去20年來,內地和本港有跟進移交逃犯問題,「當局以為可以在短短數月內,解決種種困難,作出決定,其理何在?」

對於法例條文,區會認為草案取消須要提出移交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提供司法文件的認證,意味在審証方面當局願意接受較低的標準,建議草案應說明,如果香港司法機構認為該次移交逃犯不符合香港人權法例的規定,即可拒絕引渡要求,以及草案附件一豁免多項罪行,當局應解釋如何決定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