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護士問駐院警「催淚彈」點寫 示威傷者伊院被捕

撰文:梁祖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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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6月12日發射多枚催淚彈,示威者阿源(化名)在6月12日下午於中信大廈被催淚彈擊中頭部,阿源其後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期間向護士透露受傷緣由,但護士卻忽然站起向駐院警察詢問「催淚彈個催字點寫?」疑令阿源身份曝露。警方兩小時後在醫院取藥處,以涉嫌暴動罪為由拘捕阿源,最終阿源在一日後無條件釋放。
阿源強調自己和平示威表達訴求,不評論護士是否蓄意向警方透露有關訊息,但指該護士行為失去專業判斷,會危害傷者或令示威傷者不敢再前往醫院求醫。

示威者阿源(化名)在6月12日中午於中信大廈被催淚彈擊中頭部,其後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警方兩小時後在醫院取藥處,以涉嫌暴動罪為由拘捕阿源。(張浩維攝)

反對逃犯條例的示威者多日在金鐘立法會一帶示威,警方在6月12日下午,發射150枚催淚彈、20枚布袋彈及數枚橡膠彈,最少百多人受傷。在中信大廈近龍匯道位置,和平示威的大學生阿源在約4時被警方圍困,阿源稱被硬物擊中頭部,相信該硬物正正是催淚彈,阿源吸入大量濃煙,逃走期間需兩人扶著,胃部如火燒灼痛。

他逃至海富中心才查驗傷勢,發現帽子留有一個硬物擊中的痕迹,並感到頭暈。他擔憂頭部受到重擊,遂去伊利沙伯醫院求診。

示威者阿源(化名)在6月12日中午於中信大廈被催淚彈擊中頭部,其後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警方兩小時後在醫院取藥處,以涉嫌暴動罪為由拘捕阿源。(張浩維攝)

中年女護士問警察 「催淚彈個催字點寫?」

其中一名負責分流工作的中年女護士查問傷勢,他如實作答,知悉他曾到金鐘示威,並知他懷疑被催淚彈擊中。該名女護士聽畢後,她忽然站起並走出兩步,向正在遠走的駐院警察詢問,「催淚彈個催字點寫?」當時該護士附近還有數名正在工作的護士,並且有陪同阿源求醫的朋友在旁,而該名駐院警察當時沒有拘捕阿源,但卻疑因此曝露身份。

阿源兩小時後在取藥處等待期間,多名警員以懷疑涉及暴動罪為由拘捕阿源。阿源最終在20小時後被無條件釋放,但所有服裝均被取去作為證物。問及阿源會否後悔對醫護交代受傷詳情,阿源表示無後悔,稱醫護了解事件後有助傷者治療,但認為該名護士的行為失去專業判斷,她可向途人或同事查詢,而非向警方查詢。阿源指該行為只會嚇怕往後社運的示威傷者。

示威者阿源(化名)在6月12日中午於中信大廈被催淚彈擊中頭部,其後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警方兩小時後在醫院取藥處,以涉嫌暴動罪為由拘捕阿源。(張浩維攝)

「我無掟磚」 始作俑者是香港政府

「我無掟磚,無推鐵馬,點解告我暴動罪?如果真係入罪,香港法律名存實亡!」冒著被控告的風險,他願意走出來細說事件,全因不想醫院再發生類似事件。阿源指暴動罪的「暴」,理解為暴力,他沒使用任何暴力,站出來示威只是要求港府撤回逃犯條例,並反對警方濫用暴力。

雖然阿源不曾後悔向醫護坦白,但他仍十分憂心,指自己是一名奉公守法的人,經歷扣留及或會被控的罪名,均會處於徬徨及恐懼之中。他指事件後,他會再考慮每次示威是否必要,但他最後仍希望市民「勿忘初心」,始作俑者仍是堅持推逃犯例的香港政府。

根據警方兩日前數字,6月12日被捕人數為32人,當中5人干犯暴動罪。根據第19條的「暴動」罪,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示威者阿源(化名)在6月12日中午於中信大廈被催淚彈擊中頭部,其後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警方兩小時後在醫院取藥處,以涉嫌暴動罪為由拘捕阿源。(張浩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