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眼傷少女申司法覆核 指警拒提供搜查令及相關資料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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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在8月11日於尖沙嘴警署外,右眼被擊中受傷,事件引起極大爭議。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女傷者的醫療紀錄,警方昨天(9日)稱現正審視內容,並會與之前收集到的證據湊合,但按法庭手令索取的資料,只能用於偵查罪案,故未能公開有關內容。
少女透過代表向傳媒發訊息,指已就警方拒絕提供有關取得醫療報告的搜查令及其資料,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聆訊於周四(12日)早上展開。
李桂華於今日記者會上稱,警方現正將醫療報告與其他證據作對比,但希望事主提供當日報案情況,包括當時她正在做什麼、與暴力示威者的距離。

李桂華昨稱警方已從醫管局取得少女的醫療報告。(資料圖片)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天在警方記者會上指,警方已從醫管局取得少女的醫療報告,不過被問到何時申請手令及獲批理由,他指警方與法官的交談內容不能透露。至於被問到有否收到事主的律師信等,李桂華僅稱:「已收到類似信件。」李桂華於今日記者會上稱,警方現正將醫療報告與其他證據作對比,但希望事主提供當日報案情況,包括當時她正在做什麼、與暴力示威者的距離。

少女透過代表發訊息,指少女就警方拒絕提供有關取得醫療報告的搜查令及其資料,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9月12等法院開庭聆訊,並指出法庭邀請警方出席聆訊。

對於警方曾指少女無主動聯絡警察,代表在訊息中指,說法完全不符事實,又指少女代表律師早已於9月2日及9月3日去信警方及律政司,雙方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