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午夜生效 違例者或監禁1年罰款 警有權除他人面罩

撰文:黃鳳儀 吳倬安 彭毅詩 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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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引發的激烈警民衝突,無日無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今日(4日)下午3時率全體司局長於政府總部會見傳媒。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星期六午夜起實施。遊行集結者用可隱藏身分蒙面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罰款二萬五千元。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星期六實施。(高仲明攝)

【16: 47】在場有多名記者要求李家超進一步澄清,指在採訪時完全無法識辨警察身份,現場氣氛一度緊張。

【16: 35】被問及規例是否能讓警方脫他人的口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禁止蒙面規例中,當警察在公眾地方見到有人戴著蒙面物品,而該物品可能影響他的身份被辨認出來,警察可要求該人士脫下,若該人士不從就會犯法,警方亦可脫下該物品。

他指,現行法例都容許警方查身分證確認身份,但期間若戴蒙面物品,此行為都可構成阻差辦公。他重申,現行法例下警方有權脫蒙面物品,但為了免卻爭議,今次立法便在規例列明。

【16:34】林鄭月娥回應《南華早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未看過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迪叫她憑住良心下台,強調每個人都有個人自由,不評論他的說法。

她指出《緊急法》要危害公眾安全才可引用,政府以《緊急法》制訂各種限制時,亦要小心考慮不會違反其他規定。她重申自由不是沒有限制,強調有案例及國際條例去考慮。

至於警民關係緊張,她表示有人犯法警方才回應,如果因關係緊張而不給予合適、足夠資源予警察,是不合理。

【16:26】林鄭表示,訂立《禁蒙面法》主要希望有兩個效果,一是協助警察執法,二是達致阻嚇作用。她表示目前無下一步行動,但如果暴力行為再增加,其他行動亦會考慮。這些行動正於內部評估,暫無法對外透露。

區議會選舉有機會延期

【16:22】聶德權表示,若出現騷亂情況,區選有機會延期。

【16:20】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記者指,全世界都看著今次政府的行動,可以視為邁向專權再行近一步,猶如中國內地一般。
林鄭回應指,留意到全世界在看著,希望全世界全面、不偏不倚看香港情況,她又認為,觀感或不是現實,她再次向海外呼籲,不要只因為觀感而受影響,要嘗試了解,她看不到今次是向專權再邁進一步,她認為今次是負責任去處理目前非常困難的情況,希望世界都能同情此情況。

記者追問林鄭剛在中國國慶前往北京,是否意咪得到北京批准,林鄭指,就好像其他事件,今次事情是根據香港「一國兩制」處理,並不存在中央政府與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一起制定法例,而她最近只是帶領代表團慶賀國慶,她本人亦比代表團更早回港。

【16:10】有記者問到,當局有否預期訂立禁蒙面法後,暴力程度下跌多少,為何政總員工會提早收工?若果暴力升級,當局會否戒嚴或出動解放軍,以及反蒙面法是否設有日落條款。

林鄭回應稱,經研究後,行政長官有權廢除這個命令,即法例實行一段時間後就可以廢除。但她指,由於今日無辦法預計暴力的程度,故今天難以說何時廢除或設置一個時限。她又說,網上動員暴力升級也是政府的預計之內,故為了維持秩序作了一些適當安排。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補充指,這並非特別安排,只是適當的回應

【16:08】被問到如何考慮應對司法覆核挑戰,林鄭表示,緊急法規定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事件危害公眾安全,即可引用法例成立《緊急法》,表示現在的情況的確以危害公眾安全,因此援引條例立乎法律精神。

至於《基本法》訂明立法會是唯一立法機構,今次《禁蒙面法》是附屬條例進行,因此當立法會復會後亦會交立法會處理。在事態平靜之後,《禁蒙面法》亦會撤銷。                                                                                                                                                                  

【16:02】被問到禁蒙面法只針對示威者,而在場警員毋須受限制,甚至有警員身上無展示編號,條例是否約束力是否合乎比例?

李家超說,防暴警、速龍等警員都有編號,讓警隊可識別有關警員身份,同時警方亦有內部文件等其他途徑可識別到不同警務人員的身份;不過,如暴徒蒙面,幾乎無機會識別,而且暴徒可離開現場,但警員需執法不可離開崗位,故需要適合裝備保障其人身安全。他強調,如暴徒不犯法,便不需要警方執法。

【15:58】被問到還有沒有其他緊急法措施,林鄭表示,政府見到暴力行為不斷變化,近日大幅升溫,經過慎審考慮,推出禁蒙面法,有關立法並非始於近幾日,而是研究了很長時間,直到覺得公眾情況危險,便作出負責任決定。

至於會否產生反效果,林鄭稱,無措施獲百分百市民支持,無措施沒有對香港有負面效果,近期有本地及外資投資者告訴她,當香港不知如何請人,不知能否如期坐飛機返港,穩定從何談起?

【15:55】英國天空新聞台記者提及一名中五生被警察用實彈射中槍,他認為政府可透過兩件事處理,分別是成立獨立調查,以及林鄭下台。他問政府這兩件事會否發生。

林鄭指,非常關注大量年輕人和學生參與暴力示威,該中五生已被控暴動和襲警,此非政府想見到,所以呼籲家校叫學生不要參與暴力,她認為,禁蒙面法可加強阻嚇。

至於獨立調查,她認為9月4日已明確回應訴求,她落台亦不會有助現時危急的情況。

CNN記者問到,若果推行禁蒙面法後不能制上暴力,林鄭政府會有何打算?林鄭重申,實施禁蒙面法並非一個容易的決定,但作為負責的政府,尤其是見到國慶日發生的暴力事件後,都應該出手制止。她稱,不能100%肯定這個一個方法能解決現時的問題,希望社會各界攜手,讓社會早日回復秩序。若果動用法例後導致情況更差,林鄭就說政府會繼續動用其他手段解決問題,強調政府會特別小心,以社會大眾利益作前題作考慮。 

【15:52】有記者提問,記者在示威現場採訪會否受限制,例如因生病而戴口罩,會否觸犯法例?李家超表示,法例設有四種豁免情況,包括當僱員受僱需在現場工作,而為了安全,可作為豁免理由;另外,宗教、醫學或健康理由等,亦可作豁免理由,法庭有權裁決是否構成合理辯解。

【15:48】對於被問及使用《緊急法》後會否實施外匯管制,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絕對不會,因為香港不實行外匯管制是《基本法》的保證,即《基本法》112條。林鄭補充,陳茂波的說法反映政府立法非常審慎,受憲法、法律限制以及考慮香港利益,並不會輕率行事。

【15:43】林鄭表示,香港非常重視海內外投資,香港需穩定環境,法治精神好重要,禁蒙面法正正處理今日危害公共安全,回復穩定環境,無論市民、企業的安全。

對於今日恆指一度跌數百點,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金融市場有升有跌,過去三個月,社會事件相當激烈,但金融及銀行秩序仍平穩;他強調,香港核心競爭力無削弱,加上香港銀行體系非常健康穩健,只要暴力衝擊平靜下來,市民出行毋須顧慮安全,特區政府會全力向海外推銷,讓海外投資者知道香港穩定。

【15:40】有記者問到,政府引用緊急法實施蒙面法是否「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只為了打開動用緊急法的「潘朵拉盒子」,未來會否運用這個權力繼續禁止如連登網站等及實行外匯管制,以配合警方執法;以及鄭若驊司長提到禁蒙面可助警察執和調查,但為何元朗7.21事件中,有數百名暴徒無蒙面,惟警方現在只拘捕了30多人,而當中只得6人被控暴動。 

林鄭回應稱,過去四個多月來,暴力事件不斷算級,政府不希望用額外應對方法,形容動用緊急法並非一個容易的決定。她重申,緊急法的名稱易帶來誤會,強調並非等於香港進入急緊狀態,只是不希望暴力繼續升級,不希望日常生活受到影響。但她說,若果暴力不升級,政府便不會再出手段;相反,若果情況繼續惡化,政府會想其他應對手段,繼續尋求適當方法。

李家超回應指,相信大家並非在爭論蒙面導致身份難以確認,而在搜證方面的困難,蒙面的確令到搜證有困難。至於元朗7.21事件,他稱警方仍在不斷努力調查7.21元朗事件,繼續有新的人被捕,但調查需要識別身份,亦有人可能已潛逃,有人蒙面有人不蒙面,而過去的大模式違法集會中,警方每次亦只是拘捕一小部分人。他相信大部分市民都奉公守法,有了禁蒙面法後,相信大部分活動會回復正常情況。 

【15:3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規例已充份顧及香港《基本法》和美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人權保障,包括言論自由權利、和平集會和私隱權利,她認為這些權利並非絕對,而且可以施加限制,但限制必須符合相稱原則,根據終審法院案例有4個步驟,第一,限制措施是否達合法目的而做,第二,措施與目的是否有合理關連,第三,措施是否達至目的的相稱方法,第四措施帶來的社會利益和受憲法保障的個人和權利,兩者之間是否取得合理平衡。

鄭若驊續稱,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公眾安全和秩序,讓香港恢復和平穩定,阻止暴力人士在隱藏身份之下進行暴力行為,並協助警方調查。她強調,市民可以不蒙面之下自由參加合法和平公眾活動。

她又表示,政府接受合理辯解下蒙面,因政府考慮到蒙面暴力行為,亦要考慮市民可能有實際需要。她指警方可在任何場合截停市民,要求市民除下蒙面物品,以核實市民身份,當核實之後該市民可以繼續蒙面,因此對市民影響有限,並與公安條例目的相稱。

【15:25】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訂立《禁蒙面法》是為了阻止蒙面下的暴力行為、協助執法部門搜集證據,使犯法的人面對法律制裁,以及禁止在未經批準的集結中蒙面等。

他又說,蒙面包括以顏料塗面,以阻辨識身份。 

林鄭: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15:23】林鄭月娥宣布,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10月5日實施。她解釋,過去4個月在集結中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基乎全部都是蒙面,目的是隱藏身份、逃避刑責,他們亦變得肆無忌憚,她相信反蒙面法有效阻止激進違法行為,並有助警方執法。

她留意社會上有人支持反蒙面法,亦留意到有人反對,以法律原則質疑,但她認為今次「非容易決定,但以今日情況來說是必須的決定」。

她認為,今次並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她又指規例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打擊對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士,她稱明白有人有需要戴口罩,故規例設豁免條款。

她指出今次是規例,性質屬於附屬法例,將以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今年10月1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正當特首林鄭月娥率全體司局長召開記者會之際,教育局給學校的信表示,原則上,學生、教職及在學校的工作人員,在校內或校外均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蓋臉孔,除有宗教或健康原因之。

教育局給學校的信強調,學校不是表達政治訴求的地方,學校與持份者應協力為學生營造安全、平穩和寧靜的環境,又希望在校外同學應避免接觸陌生人,亦切勿參與可能出現混亂、危險或違法的活動。

【15:15】林鄭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禁止蒙規例》,周六(10月5日)早上零時零分生效。在新規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

【15:05】記者會首先由林鄭月娥發言,她稱過去接近4個月,因修例引起的示威衝突不斷,不同地區發生超過400場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集會,往往會演變成暴力行為,導致超過1100人受傷,當中有超過300名執法人員。暴力事件頻繁和激烈,暴徒有組織發動破壞,社會陷入恐慌,社會各界對香港前景感到擔心。

她稱,正在準備新一份施政報告,會提出措施處理深層次問題。但不幸地,社會大眾見到近日,特別是9月29日及10月1日的暴力事件升溫,更出現以下變化:第一,由往日集中在一兩暱變成遍地開花;第二,由往日縱火掉汽油彈,由馬路和站外變成在港鐵站內,制造極大危險;第三,由破壞政府公共大樓,變成由暴徒選定的目標商店;第四,對持不同意見的人用私刑解決;第五,攻擊警務人員,搶犯、搶槍,以致警員在別無選舉下要拔槍。

她又說,學生參與示威的比例,所佔比例由開學前的2成半,變成開學後的3成8,中槍受傷的亦是一名中學生。林鄭指,暴力不斷升級,令社會處於危險的邊緣,暴力破壞香港及令年輕人處於危險的境地,故要盡一切努力挽救香港。

消息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午夜起生效,將有豁免條款,違例者最高可判監一年。

另據悉,因應將公布禁蒙面法,基於安全考慮,有個別政府部門已自行決定員工提早放工, 但公務員事務局及行政署未有正式通告

行會召開特別會議,預料會後將宣佈為《禁蒙面法》立法,_會議期間,政總外有大批蒙面警戒備。(吳倬安攝)

政府消息人士昨天向《香港01》記者披露,特區政府正就準備引用《緊急法》盡快頒布《禁蒙面法》,一切籌備法例工作已到達「埋尾」階段,原本須等待至下周二,特首林鄭月娥召開行政會議時,並會同行政會議,方可通過。惟行會今日(4日)早上召開特別會議,有消息指,政府計劃在會後公佈引用《緊急法》為《禁蒙面法》立法。

行會成員羅范椒芬、葉劉淑儀、黃國健等人,一早已抵達特首辦。會議期間,政總外有大批蒙面警駐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