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無反顧反國安法? 梁晃維覆函:人大有權制定 只認為過程倉卒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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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近日收到選舉主任來信,要求交代政治立場,其中參選港島區直選的「抗爭派」梁晃維,被選舉主任問及外國制裁、國安立法、是否承認中國主權及主張以武力式非法手段推翻特區政權機關等。
梁晃維今日下午(26日)在Facebook刊出信件及回覆,他表示不同意選舉主任的質疑,指自己在國安法實施後,他已無意請求美國政府實施制裁。
至於他曾聲明「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梁晃維稱,並非原則上反對國安法,更表示自己認同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國安法《決定》,人大常委會有權立國安法,他只是認為在立法制定過程、內容有值得商榷之處。

梁晃維(右二)(盧翊銘攝/資料圖片)

稱不支持自決、港獨

梁晃維在回信中解釋,國安法對特區有長遠影響,應作廣泛諮詢,以及認為條文中有灰色地帶,他相信立法過於倉卒,認為人大常委會應修改條文,令條文更加清晰。他又指國安法第42條提到嫌疑人、被告人不准保釋的規定,與本港原有法律原則不一致。

梁晃維曾聯署發表「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亦曾在網上稱「我們有責任去嘗試35+」,選舉主任問他有關言論是否代表,除非政府回應梁的訴求,否則他會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梁晃維回應時否認,指自己若當選,將按《基本法》、《立法會條例》等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務,不會使立法會無法履行其憲制職能。

最後,選舉主任引述梁晃維曾在網上貼文,稱「香港同中國已處於戰爭狀態」、「中共殖民廿三年」、「拒絕被殖民者同化」等,質問這否代表他拒絕接受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拒絕接受香港法律地位、並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主張改變香港法律地位,或以武力或非法手段推翻香港政權機關。

梁晃維稱不同意,指自己不支持民主自決、民族自決及香港獨立,又強調自己曾在去年區議會選舉獲選舉主任所信納,立場至今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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