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學者稱推進行政長官主導是未來方向 司法機構應自我約束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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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及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今日(10日)舉行網上研討會,討論「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政治體制,有學者認為,推進行政長官主導會是未來施政方向,而司法機構應進行自我約束,太多司法覆核會影響政府威信及效率。
全國人大前常委范徐麗泰則認為部分議員採取拉布、衝擊等手段阻擾行政主導的實現。

研討會由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主持,與會者包括香港及內地大學學者。(梁美芬Facebook截圖)

全國人大前常委、立法會前主席范徐麗泰認為,回歸前立法機關與政府關係和諧,政府大致掌握行政主導權力,但回歸後民主派議員公開批評政府官員,後來變本加厲,干預及衝擊官員及其他議員,運用拉布等手段,令政府議案不能表決,行政主導無法實現。

參與同一研討會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表示,相信推進行政長官主導可能是未來一個方向,認為立法機關除了制約特區政府、監督行政長官,更要與政府互相協調及配合。在司法方面,他認為有關機構需要有自我約束,太多司法覆核會影響政府威信及效率。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陳曉鋒認為,從政治學的角度來說,行政主導與立法主導、三權分立是不同的政權組織形式,三權分立在西方國家中幾乎從未真正實現過。他舉例指,英國實行立法主導,實行議會內閣制,行政權由議會而來,香港昔日作為英國的「海外屬土」,決定了香港只能採納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

陳曉鋒表示,即使是在美國,三權之間相互滲透的情況十分普遍,例如總統擁有否決立法的權力,可以通過委託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權;而最高法院可以通過憲法解釋權、違憲審查權參與行政機構的政策制定;國會則能夠利用撥款權廣泛地參與行政決策等,他直言三權分立不能完全有效制約權力,亦不是制約權力的唯一途徑。

他認為,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實行西方「三權分立」的政治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