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佳麗讚被告「優秀嘅細路」被批 總裁判官:投訴不成立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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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早前審理一名15歲少年在元朗街頭投擲汽油彈案件,她判處男童18月感化,並形容少年是一名「優秀嘅細路」。司法機構及後收到公眾針對裁判官水佳麗審理此案的投訴。司法機構今日(22日)發表聲明,指投訴不成立。
民建聯認為司法機構有責任敦促裁判官避免在刑事案件發表類似評論,避免讓公眾誤以為鼓勵人犯法並讚揚其行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過去一年暴亂對香港影響深遠,惟水佳麗裁判官於判詞中形容干犯嚴重罪行的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是向社會釋出極危險的訊息,認為司法機構和法官須留意其一言一詞對社會影響大而深遠。

司法機構收到公眾就水佳麗裁判官審理屯門法院少年法庭一案的投訴,其後裁定投訴不成立。(資料圖片)

身為律司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稱,注意到總裁判官亦表示水佳麗在案中對被告作出讚揚其優秀評價,亦是有失中肯,有值得商榷之處。他認為司法機構有責任敦促裁判官避免在刑事案件發表類似評論,避免讓公眾誤以為鼓勵人犯法並讚揚其行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過去一年暴亂對本港影響深遠,當中更有不少年青人參與,惟水佳麗裁判官於判詞中形容干犯嚴重罪行的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是向社會釋出極危險的訊息,令社會大眾擔心判詞變相鼓勵部分年青人繼續參與違法行為。

葛珮帆希望司法機構考慮她多次提到成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的建議,讓大眾能監察司法機構,以及法官的行為與操守,從而增加司法機構的透明度及公信力。

司法機構收到公眾就水佳麗裁判官審理屯門法院少年法庭一案的投訴。投訴指,裁判官於量刑時稱讚被告人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人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的行為值得鼓勵。就此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水佳麗的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縱使她對被告人的評價「有失中肯」,但水佳麗於量刑的言論,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故裁判投訴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