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風波|8民主派涉違《特權法》被捕 湯家驊:立會非獨立王國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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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民主派人士昨日(11月1日)被警方拘捕,涉及今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衝突事件,被指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民主黨許智峯今日(11月2日)亦遭拘捕,即至今已有8名民主派被捕。其中,《特權法》的應用是否應該一併規限議員在議會內的行為,受到關注。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於港台節目表示,立法會不是獨立王國,自然也要受到法例規管,現時《特權法》從字面解釋及法庭案例而言,都可以包括規管議員。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反駁,《特權法》立法原意是為保障立法機關不受行政權力干預,所以今次執法部門反過來用這條例拘捕議員,顯得相當不合理。他質疑,拘捕行動是為製造寒蟬效應,旨在打壓民主派。

▼內會風波衝突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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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表示,立法原意固然重要,但條例寫法更加重要,普通法原則之下更應重視法例的字面解釋,字義模糊才考慮立法原意。他指,即使從立法原意來看,《特權法》其中一個重點是保障立法會獨立性、尊嚴、運作暢順,不能輕易干擾立法會運作。他又指,立法會不是獨立王國,外面的法律也要遵守,當一些問題主席也處理不到時,唯有用法例處理;而現時情況是當立法會秘書處報警後,警方才會介入,執法人員不會輕易進入立法會採取行動。

湯家驊又引用梁國雄2016年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一案,上訴庭判決指《特權法》對議員在議會內行為豁免的範圍只包括言論,而法例第17條藐視罪、第19條干預罪,用字都是指「任何人」,所以也應包括議員,「除非議員唔係人啦」。湯家驊提到,當時梁國雄一方提出兩大理據,一是《特權法》限制不應包括議員行為、三權分立之下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上訴庭都不認同。

主持人其後提醒,梁國雄已向《明報》表示已就相關案件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正等候申請法援。湯家驊表示,現時法院仍未有最終決定,但以現時的法律狀況而言,《特權法》可規管議員的說法仍是成立的。

至於今次案件令人關注到,執法的尺度、準則何在,例如在5月8日會議中,工聯會議員郭偉强涉嫌拖行時任議員陳志全,但未有被捕。湯家驊認為,刑事行為要有犯罪意圖才能成立,議員走到台前鬧事,有可能被視為阻礙議會運作,但如該行為是「避免其他人阻礙議會運作」,就不構成犯罪行為。

湯家驊、梁家傑。(資料圖片)

梁家傑:不能抽空立法背景

梁家傑於同一節目上表示,《特權法》的立法原意是《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港英立法局翌年通過的法例,目的是為保障1997年主權移交後立法機關不受行政權力的削弱、干預,並透過立法會議員擁有這些權力及特權,體現這個保障,不能抽空立法的背景。因此,他認為沒有理由用一條保障立法會的條例去打擊立法會,又批評湯家驊稱「《特權法》要先從字面理解,是包含議員」,說法見木不見林。他又提到,既然梁國雄已就《特權法》法律觀點申請上訴中,理應尊重司法機構,等待終極裁決。

梁家傑又關注到選擇性執法的問題,提到郭偉强拖行襲擊陳志全未有被捕。他質疑湯家驊「犯罪意圖」的說法,質疑「保護議會尊嚴」是否可以透過傷害同袍去體現。他指,政府今次的行為明顯是為製造寒蟬效應、「搵把刀降住你」,達到行政權力干擾立法機關的政治目的,但民主派昨日已回應,愈打壓就會愈頑強。梁家傑認為,政治問題應政治解決,不能用強權解決,就算可震懾於一時,亦不能得人心於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