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有京官公開提司法改革 劉兆佳:要讓司法人員尊重中央憲政權力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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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今日(17日)在論壇上引述前終審法院法院列顯倫表示,香港是時候司法改革。過去一直都是本港建制派人士提出要司法改革,今次是首次由北京官員口中說出來,相信別具意義。
對於近期社會有聲音,倡設立司法改委員會、量刑委員會,以及改革司法人員任命程序,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直言,這些都是「低層次」做法。他認為,本港司法面臨的「高層次」問題是司法人員的思維問題。

指量刑委員會等建議「低層次」 重點在思維問題

劉兆佳接受《香港01》訪問,提到司法改革的方向。他表示目前社會提出設立量刑委員會,指這些是「低層次」的,「最重要嘅嘢都唔係呢度」,而是司法人員思維問題,直言「如果不改變,問題永遠都會喺度」。

劉兆佳表示,不同法官對同一案件判決有不同觀點,同一法官在不同時候亦可作出不同判決,指社會建議設量刑委員會等是「低層次」。(資料圖片)

指部份法官對「一國兩制」核心內容無充份認識

劉兆佳表示,不同法官可對同一案件有不同裁決,同一法官在不同時間亦會有不同裁決,形容這些是「低層次」的問題。他指,中央及部份建制派更不滿的地方,在於部份法官對「一國兩制」的目標、核心內容無充份認識,具些來說包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重視不足,對中央權力特別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無足夠尊重,亦對特區政府的行政管理特別是公共政策的制定權力亦不夠尊重。

他說上述問題令到司法機關容易以寬鬆的準則接受大量司法覆核,令司法機關介入憲制制定過程當中。

法庭解釋《基本法》條文 或牴觸政府制定政策

劉兆佳解釋,回歸後司法機關在中央授權下,可以解釋《基本法》大部份條文,但因為法律涉及公共政策及政治體制,司法機構亦因此介入公共政策制定,這就有機會與政府制定政策有牴觸。

他舉例,去年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以制定《禁蒙面法》時,高等法院原訟庭裁決《緊急法》違反《基本法》。後來人大法工委表示,人大常委在1997年2月已經確認《緊急法》符合《基本法》。劉兆佳指,事件顯示只有中央有權決定香港現行法律有否違反《基本法》,司法機關無此權力。

劉兆佳表示,要改革司法制度,最重要的是讓司法人員深刻認識「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以及中央對港事權,讓司法機關尊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政制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