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細數北京反制措施 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後權利、福利有何分別?

撰文:羅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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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早前推出的新BNO護照「5+1」方案,外界普遍相信中央會對此計劃推出反制措施,目前最為人關注亦流傳最廣泛的措施之中,為取消已入籍英國之香港BNO持有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和權利,其中包括最具爭議的選舉權及居留權。而到底會如何「禠奪香港居民資格」,政圈仍眾說紛紜。

英國為俗稱「BNO」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擴充原本承諾不會賦予的「居英權」,「5+1」方案下周日(31日)將開放申請。申請人獲批後即可到留英工作、讀書,居留5年後可申請定居,其後可申請入籍英國。盛傳中央會於3月在北京舉行的全國兩會上,對英國批出的移民計劃推出反制措施,而港府亦將不遺餘力配合。

就打擊層面的覆蓋度而言,中方反制政策的實施對象,其中受影響程度最廣泛的情況,可以是所有香港BNO持有人。但有政圈人士指如此「一刀切」的反制方案實行難度高,若政府規定持有BNO人士就不能擁有香港居留權,社會將產生翻天覆地的改變,所以發生機會較低。相對而言,持有BNO而正在申請或已成功入籍英國的香港人將很有可能成為「整頓」對象,而受影響人數則仍在可預測範圍。

專家指中方可增設條款 取消制裁對象居民身份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雙方交換的備忘錄,中方列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允許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但亦指明「上述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其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受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有專家指,從相關BNO條文可見,中方進行反制最直接的方法是增設附屬條款,列明鑑於英國單方面改變BNO的法律性質,中方不再將其視為旅行證件。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中方同時可追加更多反制措施,外界就流傳北京會以取消「永久性居民」身份為制裁手段。

「永久性居民」享政治權利 「非永久性居民」僅享醫療教育福利

《基本法》以「香港居民」為基礎賦予相關權利,根據《基本法》第24條,取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條件,為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在香港通常居住7年以上,以香港為永久居所的人。而「非永久性居民」則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釐清「香港居民」中的「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所享有的權利,可理解兩者之間在政治上存在非常關鍵的差異。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公布的公務員的入職要求,根據《基本法》第99條,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受聘的公務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換言之,非永久性居民無資格應徵公務員。另外根據房委會條例,公屋僅限合資格的永久性居民申請,購買資助性房屋均亦只限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購買。

總括而言,《基本法》下香港有「永久性居民」與「非永久性居民」之分,兩者最大分別為「永久性居民」擁有選舉權、參選權和居留權,可任職公務員、申請公共房屋、廉價公營醫療服務、免費基礎教育、領取綜合援助。而一旦成為「非永久居民」,除了醫療和教育之外,上述其他權利均不得享有。

選舉權為公民權非人權 中國不容許雙重國籍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所有國家均視選舉和居留權為公民權利,而非人權,公民權利只有擁有國籍的人才可行使,「假如香港任何人申請入籍外國,其實是一種放棄中國國籍的表現,中國與絕大部分國家一樣,不容許雙重國籍,放棄中國國籍等同放棄《基本法》下永久性居民的身分和權利,二者不應共存」。

然而,就中方反制將以多大「力度」進行,亦有人大膽推測出一種最嚴峻的情況,就是北京將同時取消制裁對象所擁有的「中國公民」及「香港居民」身份,即禠奪其中國國籍,此後其將徹底與中國和香港無關,因此所有權利都無法享有。湯家驊指在國籍問題上,中方以往處理都比較寬鬆,但如今英國政府賦予BNO持有人居留權無疑大大觸動北京神經,坦言「冇人知之後中央會點做」。

本港政壇人士形容現階段是「零風聲」,對於中方將推行的一切可行反制做法,目前只能據現時法制及慣例作推測。而中方的反制政策到底會牽連多廣、影響多深,仍待全國兩會開幕方能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