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剛撐CY協商論 曾鈺成諷盲撐不看基本法:政協竟然褻瀆協商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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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前提出「協商論」,引起政圈熱議,梁振英與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多次隔空駁火,有「梁粉」之稱的全國政協委員張志剛亦加入戰團,撰文力撐「協商論」,認為協商只需「中央問問各方意見,聽後再作決定」。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反駁,不點名批評某全國政協委員不看《基本法》,「愈講愈離譜」,認為即使以協商產生特首,亦非「問呢個、問嗰個」就拍板,諷刺張志剛身為政協,卻不知道「協商」意思。

指政協有形式有程序 協商都有規矩 

曾鈺成在《灼見名家》節目開首即表明純屬「抽水」,不點名提到張志剛稱若特首由選舉產生,須按《基本法》附件一,若由協商產生則無需要,但他指根據《基本法》第45條第3款,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定,「不是說行政長官選舉辦法」,認為不論是選舉或協商,都有一個「辦法」產生。

張志剛日前在報章撰文指,為協商只需「中央問問各方意見,聽後再作決定」,曾鈺成質疑「咁都講得出」,指撰文的「理論家」是全國政協委員,「全名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他竟然不知道什麼是協商?......全國政協有一份章程,寫道:『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特有形式及獨特優勢』,這就是協商,是否中央問這問那就決定?如果是這樣,不用政協章程吧?亦不用大陣仗每年全國政協委員去北京開會?」

曾任四屆全國政協委員的曾鈺成指,政協有開會形式、程序,政府亦需回應提案,「為何說協商無辦法?協商不用規矩?」他諷刺稱張志剛的論點,「是否褻瀆國家的獨特優勢、協商民主呢?又是否侮辱了你的老闆,身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先生(梁振英)?他做事是否問呢個、問嗰個就拍板?」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基本法》第45條

對於梁振英指45條無提到每一屆特首選舉都需要「循序漸進」,曾鈺成稱同意,事實上亦非每次向前進,但認為整個趨勢需要循序漸進,強調45條寫明「最終達致普選」,若期間改為協商,與目標是相背而行。

至於選舉產生特首的認受性,曾鈺成指,選舉肯定有缺點,但認為若拼棄選舉,需有說服力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