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立法禁假新聞早有先例 大馬惹政治爭議後閃電廢法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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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日(2月4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提出5大建議,其中一項為成立專項法例,禁止起底和發布假消息。不過她表示,由於議題具敏感性,難以短期內提出全面立法建議,會先處理較為迫切的「起底」行為。
在現今資訊爆炸年代,假資訊是全球共同面對的問題。於海外,有部分國家曾經嘗試立法禁止散播假消息,如港人熟悉的馬來西亞、新加坡等。
不過在實際執行層面,立法打擊假新聞會有大量爭議,因為如何介定一宗消息屬「假」,牽涉主觀判斷,並且通常涉及敏感的政治研判,必定觸及言論自由的爭議。在威權國家,這類法例甚至極有可能被利用作為打擊反對聲音的工具。於馬來西亞,相關法例實行僅僅一個多月,就因爭議過大而被建議廢除。

後真相時代:以情緒和立場判斷事件 假消息大行其道

在國際上,「後真相時代」已成近年重要關鍵詞,意指在政治紛爭中,受眾傾向以情緒和政治立場而非證據判斷事件,甚至就算有證據出現,受眾都會繼續質疑不合心意的「證據」是偽造的。總之先有結論,然後才找「證據」去支持,什麼是「真相」全憑一己好惡判斷。

香港於反修例事件下社會撕裂,通過假消息抹黑對立陣營的事件非常多。例如工聯會去年10月發表的「十大謠言」調查指,當中親建制受訪者提出的例子中,有不少說法確實欠缺根據,導致社會情緒更加高漲,例如「8.31太子站事件有人被打死」、「陳彥霖案被假母親作供」、「普及檢測後DNA會送中」等。

在新加坡,當地政府自2019年10月推出《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POFMA),允許政府「修正」他們認為不實的網上資訊。

根據該法,若個人發布「違反公共利益」假新聞,將會被監禁最高5年及罰款最多50萬坡幣(約291萬港元);若透過虛假帳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布假新聞,則會被罰款最多100萬坡幣(約582萬港元)及最高監禁10年。相關網上平台如不肯移除/更改有關內容,將面臨最高1年監禁和罰款2萬坡幣(約11.6萬港元)。理論上,這類反假新聞法例的用處在於防止不實資訊傳播。

8.31太子站事件中,警方被質疑使用過度武力、波及非示威者乘客。然而民主派支持者指控警方「打死人」,說法並無根據。(資料圖片)

潛在問題:什麼叫作「假新聞」? 由執法者主觀判斷

不過法例實際執行起來,潛在問題或會多於好處。其一,所謂「假新聞」本身難有客觀定義,灰色地帶過多,它可能是任何受眾不喜歡、不迎合其自身立場的新聞,這牽涉主觀判斷。當法例由政府執行,或有潛在利益衝突,很容易被質疑具有政治動機。

事實上,新加坡政府立法後,有關的爭議不時發生。例如2019年11月底,反對派新加坡前進黨成員鮑耶(Brad Bowyer)於Facebook發布一則貼文,質疑淡馬錫控股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的獨立性,旋即被政府指控為虛假資訊,要求修改有關內容。鮑耶事後更改帖文,並附帶政府聲明連結,提醒評論國內政治及社會議題的人士務必小心謹慎,但保留提出上訴的權利。

於事件中,鮑耶所作的是「評論」而非事實陳述。而事實上,淡馬錫是由新加坡政府持有,過往不時替新加坡政府執行一些「長官意志」的政策,例如於2016年全面收購新加坡地鐵(SMRT)自行營運。因此當地反對派有聲音指出,鮑耶的評論有一定事實根據,認同與否只是立場判斷。政府的做法,被質疑壓制反對派聲音。

另外,一則消息「欠缺足夠證據」和「虛假」,是兩個不同概念。例如一名市民投訴於警署內被粗暴對待,但由於案發現場沒有閉路電視鏡頭,或相關片段已被銷毀,難以核實。但這又是否能證明這就是「假消息」,指控該人「惡意造謠」呢?

馬來西亞曾立法禁止假新聞,但由於爭議過大,政黨輪替後被廢除。(資料圖片)

大馬立法被指便利執政黨選情 政黨輪替後1年閃電被廢

於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政府於2018年4月,即大選前一個月極速通過《反假新聞法》,但受到國內外不同人士與人權組織的關注,認為法例針對反對派多於假新聞,並藉故於5月大選前夕壓制反對派聲音,便利執政國民陣線的選情。

當年3月,投資拍攝《華爾街狼人》的紅岩電影公司與美國司法部就一馬案達成和解,而紅岩公司擁有人正正是納吉布的繼子,調查顯示資金即來自一馬公司。一馬事件令納吉布受到龐大壓力,多番駁斥一些媒體報道一馬案為「假新聞」。一馬案醜聞再加上臨近選舉,納吉布在這個時段極速立法,不單未能解決醜聞,更惹來更加多的指摘。

同年5月,大選後實現政黨輪替,希望聯盟政府上台後隨即啟動廢法,並於該年8月於下議院三讀廢除。經過上、下議院一大輪爭辯後,法例於2019年12月正式被廢。

林卓廷於7.21事件中被打傷,藍營指控事件是由林帶人入元朗鬧事而起。但說法並無根據,且有證據顯示林卓廷事前並不知道元朗有暴力事件發生。(資料圖片)

執法標準成疑:藍營也存在不實資訊 政府不曾譴責

更大的問題在於執法標準。承上文,一件事情屬於「真」還是「假」,涉及非常主觀的判斷,甚至有政治成分。而由於相關法例始終要由政府執行,很難不受到政治指控。

譬如說,過去兩年香港的假消息泛濫,指控政府的固然多,但涉及批評民主派的虛假資訊或未有充證據便下結論的指控亦不少,例如有人指控8.11尖沙咀被射爆眼少女曾在其他示威現場「派錢慫恿示威者」(有網民對比容貌後指出相關片段「點錯相」,兩者是不同的人」)、7.21襲擊源於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帶人入元朗搞事(林當晚是得知元朗發生暴力事件後才趕到現場),等等。

不過港府自修例風波發生至今,鮮有譴責該類謠言。政府所發的新聞稿澄清、公開的發言中,所重複的「假消息」完全是圍繞黃營所散播的謠言。甚至於一定程度上,這些謠言會創造出一種輿論環境,對民主派帶來實際的禍害。例如在藍營持續指控林卓廷是「7.21禍首」之下,林於去年8月真的被指「參與暴動」被捕,引起社會譁然。

因此一旦香港真的立法打擊「假新聞」,客觀事實是難免引起部分人質疑,日後會否出現一個不公情況:一些由黃營散播、抹黑政府和建制派的謠言,會被極速處理;可是由藍營散播、有利政府、抹黑民主派的謠言,卻會受到寬待,甚至一定程度的「默許」?

社交媒體的發展,助長假新聞的傳播。(資料圖片)

簡言之,假資訊在社會是一個顯著的問題,世界各地政府、社交平台都在找方法解決。然而,由政府層面立法禁止「假資訊」發布,並運用公權力對付資訊發布者,引起的潛在政治爭議相信會比法例的好處更多。在香港,政府面對疫情、修例風波「手尾」已疲於奔命,此時再提出極具爭議的法例,隨時為政治局勢增添不穩定因素。且看林鄭是否有打算於完成首任期前,處理這個燙手山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