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指香港選舉制度屬國家事務 完善制度非削弱民主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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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王振民今(25日)在《人民日報》撰文指,從國家和香港憲制層面看,特區實行政治制度包括選舉制度從來是國家事務、中央事權,不屬於高度自治的範圍。
王振民又稱,修改完善選舉制度首先是中央的憲制權力和責任,然後才是香港以何種方式、何種程度參與的問題。

王振民稱,在「五部曲」走不通下,香港選舉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唯一的選擇就是由中央直接動用憲制權力修改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這理所當然、天經地義。」(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王振民在文中表示,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決定香港選舉制度的權力歷來屬於中央,中央有兩種方式行使權力。其一是中央授權特區通過「五部曲」方式推動選舉制度的改革完善,即授權特區啟動、中央指導和行使決定權。他稱有關方式在附件一、二作規定,通過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明確為「五部曲」,強調是特區主動要求修改選舉制度而規定的程序。

其二是中央直接行使權力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王振民稱無論回歸前和後,這權力一直獨立存在並行使,不受「五部曲」影響。他認為修改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是中央憲制權力和責任,其次是特區根據中央授權如何參與、參與到甚麼程度的問題,強調《基本法》上從不存在特區有獨立修改其選舉制度的權力。

王振民稱,中央行使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權,不意味不聽取香港意見,無論特區政府或社會各界都有機會參與,亦有很大的空間。(資料圖片) 

王振民:改革完善選舉制度不是要削弱民主

王振民又指,中央層面如何修改香港的選舉制度,除《基本法》,還有《憲法》、《立法法》、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事規則等。他稱在「五部曲」走不通下,香港選舉制度又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唯一的選擇就是由中央直接動用憲制權力修改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這理所當然、天經地義。」

王振民強調,中央行使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權,不意味不聽取香港意見,無論特區政府或社會各界都有機會參與,亦有很大的空間。他認為改革完善選舉制度不是要削弱民主,香港各方面對此要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