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被吊銷公證人資格7年 審裁組:涉多宗集結案,損專業信譽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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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日(11月14日)刊憲公布,吊銷前支聯會主席何俊仁的公證人執業資格7年。何俊仁因4宗非法集結案件被起訴,其中3案已被判罪成,早前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
憲報刊登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何志賢在11月3日發出的公告,宣布公證人紀律審裁組在10月21日裁定對何俊仁作為答辯人的四項申訴證明屬實,並命令即日起暫時拆銷何俊仁公證人執業資格7年及支付審裁組所進行法律程序的所有費用。
相關申訴指何俊仁在2021年4月至9月期間就兩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三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普通法及《公安條例》,以及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違返公安法的刑事控罪被定罪,從而違反了《法律執業者條例》第40(1)(b)條,即答辯人在進行其公證工作時或其他情況下,作出損害司法公正的行為或有損公證人信譽的行為。
上訴申訴涉及的案件包括2019 年 10 月 1 日灣仔集結案、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及2020年六四集會案,何俊仁分別被判囚18個月、16個月及10個月,三案刑罰同期執行。
何俊仁目前因支聯會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押,案件定於明年1月22日開審,代表律師今年8月在庭上表示,何俊仁擬承認控罪。
公證人屬公職人員,職責包括在簽署式樣及印章式樣下擬備、簽立或核證文件。擔任公證人的律師通常需要至少7年執業經驗,除了必須由高等法院委任,還需要通過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舉辦的公證人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