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刑|李家超:黎罪行滔天、齷齪無恥 被重判20年大快人心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在本案的總刑期為20年;其餘八名被告則被判監禁六年三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李家超指,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黎智英傷害國家、香港及市民利益 公開聆訊中鐵證如山
行政長官李家超透過政府新聞處發稿指,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及香港的利益,傷害市民的利益,而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了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香港國安法》彰顯「定海神針」作用
李家超又指,黎智英的滔天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李家超續稱,法庭依法對黎智英及各被告作出重判,彰顯了法治和公義,然而香港社會已承受了沉重代價。李家超指,在黎智英和他所操控的《蘋果日報》的荼毒下,部份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被誤導違反法律,變得激進暴戾,於「黑暴」期間破壞公共設施、衝擊立法會和政府大樓、投擲汽油彈、大肆縱火,更放火燒人。更有年輕人偷運真槍、製造炸彈、策劃恐怖活動,幸得警方及早搗破,才避免了大量人命傷亡。
逾2400人因「黑暴」承擔法律後果 李家超:可見黎及《蘋果》惡貫滿盈
李家超指,這些被煽動的人,包括年輕人,很多更因犯法而入獄。事實上,截至去年底,有超過2,400人因「黑暴」期間所犯的大小罪行,承擔法律後果,可見黎智英團夥及《蘋果日報》的惡貫滿盈。
政府發言人亦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損害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利益、市民的利益,他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
發言人稱,法庭在一月十二至十三日的聆訊中,聽取各被告就判刑方面的陳詞後,今日頒布判刑理由書,詳述理由,說明對各項判刑因素的考量。法庭裁定本案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於罪行重大。
政府發言人:若說黎等人行為沒有促成外國制裁措施是完全不符事實
發言人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智英請求外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變得含蓄和隱晦,但這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改變,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警方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事實上,外國針對香港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政府官員採取的制裁措施,至今仍未撤銷,若說黎智英等人的行為並沒有促成這些制裁措施,是完全不符事實的。法庭清楚指出黎智英是本案的主腦和推手,是加重其罪責的因素,所以提高了他的量刑起點。
行會非官守議員:判決彰顯法律的正義
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表示,黎智英和案中各被告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罪行嚴重。法庭的定罪判決和對各被告作出判決,彰顯了法律的正義,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
非官守議員又表示各被告被重判,是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實施《香港國安法》、彰顯法治的重要體現,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意義重大,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