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豪派花紅捱轟 李慧琼:完全理解慎用公帑要求 持續優化機制
近日有前立法會議員被揭發在卸任前動用公帑向議員助理「豪派」離職獎金,外界質疑此舉是「慷他人之慨」。立法會主席李慧琼今日(5月20日)回應事件,稱「完全理解」大眾對議員使用公帑的意見,議員們亦明白市民對審慎使用公帑的要求,立法會將持續優化工作方式方法及機制。
30卸任議員向助理派940萬離職獎金 被批評亂花公帑
立法會去年底換屆,有40名議員不競逐連任。《信報》日前報道,其中30名不連任的議員,合共向157名議助和辦事處職員發放了約940萬元獎金或花紅。當中,選委界前議員馬逢國向捲入與女童性交案的助理施駿興發放26.4萬元獎金,相當於其6個月薪金。
報道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同樣在去年底卸任立法會議員的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強烈批評有關做法,指議員派發花紅,顧及市民對妥善運用公帑的觀感;另一前立法會議員、現任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憶述,當年自己辭職離開議會時,是自掏荷包約50萬元向長期服務的員工支付遣散費,他也強調,公帑絕不應亂花。
李慧琼:議員們明白市民對審慎使用公帑的要求
面對外界質疑,立法會主席李慧琼今日發表聲明稱:「大家對議員使用公帑的意見我們完全理解,議員們亦明白市民對審慎使用公帑的要求。立法會會一如既往,持續優化我們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機制。再次多謝大家提出的意見。」
豪派花紅事件在立法會內部亦引起討論,自由黨主席邵家輝認同,發放花紅與否應由每名議員自己評估,但在考慮實際需要之餘,亦要兼顧社會觀感,因為使用的款項涉及公帑;選委界議員吳傑莊則表示,不需要「倒模」決定議員派發花紅的安排,因為不同界別議員的工作各有不同,他強調,最重要是確保公開透明。
審計署可查立法會行管會有否衡工量值使用資源
事件同時衍生出另一惹人關注的命題,立法會議員開支是否受到嚴格審計?議員辦事處開支雖然非由政府直接支付,但花費的畢竟是公帑。根據香港法例第443章《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14條,審計署署長獲授權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使用資源是否合乎經濟原則及是否講求效率及效驗進行審核,即如同其他公營部門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而議員議員辦事處開支,正是由立法會行管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