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豪派「散水花紅」惹爭議 政界對設指引有保留|政圈風聲
近日有不連任議員被揭發,去年底任期結束前動用公帑向議員助理「豪派」離職獎金,外界質疑此舉是「慷他人之慨」,有意見認為應訂立指引,監管議員向職員派發獎金的安排。多名政界中人表示,對這個做法有保留,指各界別議員所面對的情況有所不同,若所有安排都「倒模一套」共不理想。有人更直言,即使設立指引,亦可透過其他方法繞過機制。
30卸任議員派近千萬花紅 馬逢國助理收26萬等於半年薪金
立法會去年底換屆,有40名議員不競逐連任,他們聘請的逾百計助理亦需要另謀高就。日前有報道提到,其中30名不連任的議員,合共向157名議助和辦事處職員發放了約940萬元獎金或花紅。當中,選委界前議員馬逢國向捲入與女童性交案的助理施駿興發放26.4萬元獎金,相當於其6個月薪金。
報道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前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強烈批評有關做法,他指出議員辦事處職員均以合約形式受聘,合約完結時本身已有約滿酬金,待遇亦跟隨公務員加薪幅度調整。他認為,在現有制度下再動用公帑派發額外花紅做法「奇怪」;若合約未有訂明,純屬議員個人酌情決定,議員便應「自掏腰包」支付,以顧及市民對妥善運用公帑的觀感。
行政會議成員、前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憶述,當年自己辭職離開議會時,是自掏荷包約50萬元向長期服務的員工支付遣散費。他直言,議員額外向助理發放高於法例規定或合約沒規定的花紅,難免令人質疑是「慷他人之慨」,強調公帑絕不應亂花。
邵家輝:花紅應由議員自行評估 惟要顧及社會顧感
立法會議員助理的薪酬,是透過議員每年獲批的3,020,680元「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以實報實銷形式支付。既然公眾觀感欠佳,是否有必要就派發花紅訂立指引?
自由黨主席邵家輝認為,發放花紅與否應由每名議員自己評估,但在考慮實際需要之餘,亦要兼顧社會觀感,因為使用的款項涉及公帑。他建議,議員可在派發花紅的同時提供更多資料,例如過去三年是否向相關員工發放花紅等等,相信如果交代更多資料,有助市民明白事件來龍去脈,觀感可能會較好。
邵家輝提到,過去有不少議員,包括他自己在內,在任期之初,由於不清楚日後會有何需要,故在員工薪酬方面會相對節儉,「(人工)唔係畀咁高」。在任期中後段,大概掌握開支需要後,會因應情況,按員工的工作表現,透過花紅補貼。
他又表示,由於營運開支有限,部分議員未必會每年派發花紅,屆尾派發的花紅可能為四年任期的累積款項。至於約滿酬金,邵家輝指,據其了解議會中並非每個議助都會有,例如他自己的助理就沒有。
吳傑莊:「倒模一套」不理想 最重要公開透明
選委界議員吳傑莊亦認為,不需要倒模決定派發花紅安排,因為議員可能來自不同界別,例如直選和功能組別的工作有所不同,若然所有安排都倒模一套,並不理想。他強調,最重要是確保公開透明。
另有資深政界人士指,即使設立制度限制獎勵性花紅的派發,議員若想獎賞表現優秀的助理,亦可從其他方面入手,如直接調高其日常月薪,在操作上同樣能達到相同效果。他相信不一定需要就此設立指引,又指派發花紅與否屬政治考慮,如果派發影響到公眾對個別議員的觀感,政治責任應由議員自行負責。
議助訴苦:不時處理突發情況超時工作
今次爭議令人關注立法會可能存在「大花筒」現象,有議助擔心被負面標籤。畢竟,並非所有議助都能夠獲得豐厚報酬。有議助「大呻」指他們的工作性質與社會局勢息息相關,不時需要處理突發情況,往往是無償超時工作。再者,立法會體制有別於政府或公營機構,既缺乏穩健的薪酬調整機制,亦不如私營企業般以盈利為本,員工無從分享經濟成果。
該名議助又慨嘆,議助的薪酬受制於辦事處營運開支,須「睇餸食飯」,有可能出現數年無人工加的情況,按表現酌情發花紅為激勵士氣的方法之一,倘若因少數人惹爭議的做法,招來過嚴規管,影響眾多助理的薪酬待遇,有欠公允。
事件同時衍生出另一惹人關注的命題,立法會議員開支是否受到嚴格審計?議員辦事處開支雖然非由政府直接支付,但花費的畢竟是公帑。根據香港法例第443章《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14條,審計署署長獲授權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使用資源是否合乎經濟原則及是否講求效率及效驗進行審核,即如同其他公營部門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而議員議員辦事處開支,正是由立法會行管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