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推翻認罪獲准繼續保釋 大律師:情況不罕見 料換人重審
藝人楊明去年駕車在山頂撞壆後的案件今日(24日)在東區法院裁決,他因為早前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被裁判官以駕駛技術及態度都有問題為由,要他還柙以候背景報告。楊明的代表律師清洪即代為求情,之後更自認或給了楊明不恰當的指示,令他相信不會被判監或還柙,故楊明有意推翻認罪決定。
裁判官最終批准楊明改為不認罪的申請,並把案押後至5月11日審訊,屆時由另一裁判官審理,讓楊明繼續保釋,而清洪亦表明不會再代表他。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類似改為不認罪的情況偶有發生,不算罕見。陸表示,由於已審理本案的裁判官、律師等都曾就「認罪」決定準備本案,如果繼續處理難免有一定影響,故相信重審時法官、代表辯方律師及主控官都會更換。
倘律師錯誤判致涉案人還押 或成推翻認罪合理理由
陸偉雄接受查詢時,就法律原則方面解釋,指一般辯方在作出是否認罪的決定前,都會問其代表律師索取意見,當中可能涉及研判會否遭判刑,如果因為律師的錯誤判斷導致當事人需要還押,則有機會成為推翻認罪決定的合理理由,因為當事人有機會誤以為所犯的只是小事而認罪。
陸偉雄解釋指,法官有機會犯錯,律師更有機會在提供法律意見時犯錯。不過他強調,認為這種處理方式不會「open the floodgates」(打開先例),因為有關申請仍需要被法庭接納才行,相信不會因為今次案件造成日後程序被濫用。
法官已判了本案有罪 再審時須連同控辯律師全換人
至於為何裁判官需要換人,陸偉雄表示,由於處理此案的法官本已判了本案有罪、原本代表辯方的律師亦曾作出認罪建議、以至主控官曾基於對方認罪而展開工作,相信案件再審時,有關單位全部需要換人。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就保釋決定方面,當被告推翻認罪決定被法庭所接納,法官即會回到「square one」(事件的起始點),重新考慮是否批准保釋的決定,更反問「為何不可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