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麥美娟私人修訂條例草案 禁劏房業主濫收水費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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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由工聯會麥美娟提出的《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草案》,草案禁止任何人以高於水務署收費出售供水予他人,以防業主濫收水費,違者可處罰款1萬元。多名立法會議員表明支持議案,麥美娟希望修例可阻嚇個別劏房業主濫收水費,紓緩基層家庭負擔。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歡迎修例,政府認同修例可減少無良業主濫收水費的機會,並強調水務署會認真執法。

立法會三讀通過由工聯會麥美娟提出的《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草案》,草案禁止任何人以高於水務署收費出售供水予他人,以防業主濫收水費,違者可處罰款1萬元。(資料圖片)

現有法例存漏洞 從未有業主被控

民建聯鄭泳舜表示,支持麥美娟提出的議員法案,目前很多劏房沒有獨立水錶,「業主講幾多就畀幾多」,隨時要多繳數百至一千元費用,亦收到有租客投訴業主鎖起分錶,令租戶無法得知用水度數,甚至有人即使不在港、沒有用水,也被收取費用,但過去從未有業主因而被檢控。他說,現行法例存有矛盾及漏洞,因法例雖然列明禁止出售用水,但同時列明業主可自己𨤳定收取多少費用,變相業主可以維修水喉等為名,收取更多費用。

保險界陳健波表示,今次立法具有重大意義,證明在沒有「拉布」的情況下,立法會可快速地為社會作出貢獻。他說,根據水務署收費,首12立方米用水免費,其後每立方米4至9元,但劏房住戶普遍被收取每立方米15元水費,且沒有免費額,形容情況非常荒謬。

民建聯鄭泳舜。(羅君豪攝)

「基層4蚊一隻橙都唔捨得食」 籲業主有良心

建制派廖長江指,有人質疑即使條例通過後,業主亦可多收其他雜費,甚至加租,不過特首林鄭月娥表明將於本立法年度提交有關租務管制的條例草案,包括規管租金加幅、引入優先續租權等,相信能與今次修例相輔相成,為基層市民提供較大保障。

麥美娟指,即使草案獲通過,無良的劏房業主仍然可以透過不同方式濫收費用,希望業主要有良心,關顧基層市民,「有基層4蚊一隻橙都唔捨得食」,業主收少數百元對基層市民已有很大幫助。黃偉綸表示,政府認同修例可以起到阻嚇作用,減少無良業主濫收水費,並能協助水務署更有效地執法,強調水務署一向關注濫收水費的情況,當收到投訴後,會迅速跟進投訴個案,並主動巡查劏房,如發現違規必定會提出檢控。

麥美娟稱,今次條例有效率地通過,希望日後立法會能繼續這樣的議事文化。(資料圖片)

麥美娟在條例通過後表示,自己在提出希望以私人草案處理有關水費的問題時,有議員以為她只是戲言,但由於與政府本身無法就規管濫收水費的問題達成共識,惟有自行提出私人草案處理。她表示,今次條例有效率地通過,希望日後立法會能繼續這樣的議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