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允律政人員「升仙」 立會今二讀 鄭若驊:切合國際趨勢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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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天(14日)首讀及二讀《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允許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legal officer),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草案將交由內務委員會處理,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
鄭若驊強調,修例通過後,非大律師律政人員離任後,資深大律師頭銜便不再適用,重申建議並非要所謂「製造一個內部職級」,建議「非終身制」只是反映政府尊重私人市場有關執業大律師和律師的專業劃分及自我監管機制,又重申落實建議的《草案》只涉及簡單的條文修訂,但對政府相關部門的律政人員意義重大,又稱建議亦切合國際趨勢,移除不必要形式上的門檻。

稱已三度致函 回應大律師公會關注

鄭若驊在二讀發言時表示,建議反映律政人員一直以來無分律師或大律師的職能,律政人員不論擁有大律師或律師的資格,他們的角色及職責實際上並無分別,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同樣要履行訟辯工作,認為所有律政人員應享有一視同仁的待遇及權利。

鄭若驊續指,建議符合選賢任能的原則和公眾利益,亦不會影響私人法律執業者的任何權利,包括現時私人執業大律師獲委任資深大律師的機會,亦不會干擾目前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律師作為法律服務提供者的專業劃分,同時建議不會改變現時有關資深大律師的甄選程序和準則。

鄭若驊又稱,律政司已於上月徵詢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對修例建議表示支持,並已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及法律業界介紹修例建議,香港律師會及不少法律團體已清楚表明支持有關建議,大律師公會則表示反對,強調自己已透過不同場合及三度致函大律師公會,回應他們關注。

她重申,落實建議的《草案》只涉及簡單的條文修訂,但對政府相關部門的律政人員意義重大,又稱建議亦切合國際趨勢,移除不必要形式上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