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仁曾唱歌撐參選 梁美芬駁:我唱《點解要攬炒》就係明星?

撰文:周皓宜
出版:更新:

歌手黃耀明因2018年在立法會香港島補選候選人區諾軒的造勢晚會上,演唱兩首歌,被指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昨日(2日)被廉署以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拘捕及起訴。
前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今早(3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根據今次執法標準,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請來醫生李家仁唱歌支持她,同樣「好大嫌疑」。
梁美芬接受查詢時反駁指,兩件事件性質不同,黃耀明是專業歌手,演唱歌曲曾收錄在其專輯中,具商業價值,而李家仁只是一名兒科醫生,情況不一樣,「我(梁美芬)唱《點解要攬炒》、拍微電影,唔通我就係明星咩?」她希望查錫我弄清楚兩個場合的性質才作評論。

指李家仁非專業歌手

梁美芬指,應視乎相關人士的職業判斷是否提供「娛樂」,「唔通盧偉國(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拉過二胡、我唱過《點解要攬炒》,就唔可以幫人助選咩?」她稱,兩個場合情況不一樣,黃耀明是專業歌手,當時演唱的兩首歌曲更具有商業成份,而李家仁並非專業歌手,「睇李家仁CV,佢係兒科醫生嚟。」

她認為,要定義「娛樂」並不困難,KOL與專業歌手和藝人有分別,如歌手和藝人出席拉票活動,需要格外留意自己的行為。她又相信若黃耀明並非演唱自己的歌曲,情況「或者會好啲」,單是出席活動亦不代表已提供「娛樂」。她希望查錫我弄清楚兩個場合的分別,了解事件後才作評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