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討論「宣揚恐怖主義」定義錯誤 廁所內悼念、大叫不犯法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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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為港犧牲」動議,警方國安處昨(19日)拘捕4名港大學生,指他們涉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7條,干犯宣揚恐怖活動罪。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討論何為「宣揚」是錯誤、無意義,「小學生都知道」,指宣揚即「宣傳」、「表揚」,只要將訊息傳遞給他人,無論用任何形式,都算是「宣傳」;但如果一個人在廁在悼念或大聲疾呼,就未必犯法。
至於「表揚」,湯家驊稱即「讚揚」或「推薦」,認為對方做的是好事,但如果有人指打劫銀行的人是「羅賓漢」,即是表揚社會不認同的行為;又例如武裝組織塔利班會認為自己的目標崇高,但事實上普世社會不認同。

警方國安處昨(19日)拘捕4名港大學生,指他們涉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7條,干犯宣揚恐怖活動罪。(資料圖片)

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指,是否違法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其犯罪意圖,須由法庭根據四周環境判斷,強調「犯罪意圖唔係寫係額頭」。他舉例稱,若有人半夜獻花,如沒有任何人看到,就不算有犯罪意圖,但若「叫齊記者嚟」或在網上進行直播,就有機會構成犯罪意圖。

建議《社團條例》規管學生政治活動

對於學生團體是否要受《社團條例》規管,現時學生或學校團體獲豁免,不受《社團條例》監管,但他認為過去數年或出現法律漏洞,建議保安局可考慮增設一項條件,審視團體進行政治活動時是否仍可獲豁免。

他又指,現時香港不少社團都要註冊和受規管,形容是基本法律要求,強調不獲豁免不等於會被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