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反制裁法暫緩列附件三 學者料西方正遊說 京評估經貿影響

撰文:周禮希 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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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20日)閉幕,政圈盛傳料將《反外國制裁法》通過納入本港《基本法》,惟會議上只是作出說明,未曾通過。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中央是審慎行事作進一步研究,不會將「未通過」視作重要訊號。劉兆佳強調通過與否,中央都有多種工具、方式可以實施反制裁,例如以行政命令要求特首執行反制裁。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則相信,中央需要研究香港落實後如何與內地執法機制協調,在港企業如何應對,以至能否申請豁免等細節問題。他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案一般需要經過三次會議審議,強調今次做法並不罕見。

劉兆佳指,即使《反外國制裁法》未在香港實行,中央仍可透過行政命令要求行政長官執行反制裁工作,強調中央有不少法律手段、策略可以動用。(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消息人士:需為香港執行留迴旋空間

《香港01》早前引述知情人士報道,《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本地立法,將「宜簡不宜細」,若訂得太仔細會令香港執行時缺乏迴旋空間,又指中美關係轉變頻繁,若法案訂得太詳盡並不明智。該知情人士強調,《反外國制裁法》是「法律工具箱」,旨在讓外國不能再肆無忌憚輕易制裁,最好是「備而不用」。

劉兆佳回應查詢時強調,《反外國制裁法》最終是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亦無阻中央或香港執行反制裁。他解釋,中央早有針對美國的反制裁工作,除了官員,亦有針對政客、非政府組織(NGO),而且即使《反外國制裁法》未在香港實行,中央仍可透過行政命令要求行政長官執行反制裁工作,強調中央有不少法律手段、策略可以動用。

劉兆佳:金融機構擔憂 不排除西方正在游說

他估計,今次人大常委會未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附件三,或是因為早前的消息引起不少金融機構等擔憂,亦不排除有西方國家正在游說中方,令中央需時作進一步研究,再作定奪。他表示,自己不會將今次未納入附件三視作太有重要性,估計中央只是審慎研究,考慮如何在反制裁的同時照顧本港利益,並同時留意外國政府有何反應等。

至於設立《反外國制裁法》的目的,劉兆佳相信外國透過制裁手段達到外交目的的趨勢不會停止,例如歐洲、澳洲都有醞釀推出制裁,相信中國為保利益、尊嚴及主權,不能無所作為,否則外資企業將全無忌憚,執行外國政府要求的制裁。反之立法之後將提供可預測性,能起阻嚇作用,但目前難言《反外國制裁法》最終會以那種方式在香港執行。

田飛龍認為,《反外國制裁法》仍有細節問題需要研究。(資料圖片)

田飛龍:中央研在港企業如何作商業決策、能否豁免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則認為,《反外國制裁法》仍有細節問題需要研究,特別是香港落實後如何與中央執法機制協調,亦要研究在港企業面臨外國制裁及中國反制裁時如何作出商業決策、能否申請豁免等。

他解釋,美國在香港的商業活動多,中央需要評估美國同香港脫鈎的風險,亦要顧及美國持續打擊香港經貿地位的挑戰。他信,《反外國制裁法》作為全新法律,立法必須經過討論,確保發揮香港市場功能,同時將市場衝擊降到最低。

人大常委會一般審議法案三次才表決

田飛龍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納入議程的法案通常要審議三次才表決,意見較一致亦需要審議兩次,強調今次仍未通過的做法不罕見,但目前難以評論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再開會時會否進行第二次審議,需要留意美國對香港的制裁行動會否變本加厲,令法案通過更具迫切性。

立法會即將在12月換屆,田飛龍相信中央亦有納入考慮,但認為只是技術性因素。他指,將法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至香港立法實施需要一定時間,毋須一定要在本屆立法會內完成。

袁彌昌表示,中國駐美國大使泰剛早前赴美履新,暫緩《反外國制裁法》的步伐,可避免影響兩國之間的談判。(資料圖片)

袁彌昌指駐美大使履新 暫緩法案免影響兩國談判

國際關係學者袁彌昌指出,中國駐美國大使泰剛早前赴美履新,反映中美關係緩和,又認為或許中美兩國正商討就雙邊關係,故暫緩《反外國制裁法》的步伐,以免影響兩國之間的談判。他又指,早前騰訊、滴滴等事件削弱國際對中港財金系統的信心,同時《反制裁法》性質上只是回應性和部署性,倘是次有可能影響本港財金系統的根本,中央「再拖一下」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