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在任律政人員可晉升資深大律師

撰文:高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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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容許在律政司工作、並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擁有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資格,今日(25)議案於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並在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獲得大多數議員投票支持下通過。
多名有法律界背景的建制派議員表態支持,認為可以公平對待具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律政人員」,賦予他們應有的頭銜。然而,有關建議一直未能爭取到大律師公會的支持,鄭若驊強調「律政人員」要成為資深大律師受到嚴格規定,需要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定,且只適用於在任的律政人員,並非終身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修例是一個相當「公道」的安排,可令律政司挽留更多人才。(梁鵬威攝)

周浩鼎:大律師反對修例乃矮化事務律師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指,現時很多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都是事務律師,他們有多年的工作經驗和法律專業知識,認為修例是一個相當「公道」的安排,可令律政司挽留更多人才。

對於早前大律師公會批評修例或會貶低大律師的身份,周浩鼎對此不滿,認為這種說法反而是嚴重矮化事務律師的地位。他反駁大律師公會近年不斷「搞政治」,是真正一個長期「掛羊頭賣狗肉」的公會。他強調所有律政人員都會受到律師會的監管,而且要晉升需要跟從過往一樣的程序。

張國鈞稱,有於律政司工作事務律師的朋友如大律師一樣,每天需要處理訴訟案件,工作內容與大律師無異,強調他們絕對有條件成為資深大律師。(梁鵬威攝)

張國鈞:大狀及律師僅代表專業方向不同

同樣是事務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張國鈞,指現時有很多市民都分不清楚「律師」和「大律師」的分別,認為社會長期誤解「大律師」比事務律師更進階,但事實並非如此,他形容事務律師就如診所醫生,處理相對廣泛的病症,當有需要的時候再轉介病人去看專科醫生,就如事務律師轉介需要訴訟的案件予大律師處理一樣。兩者不存在能力差異,只是專業方向不同。他補充指有在律政司工作的事務律師正如大律師一樣,每天需要處理訴訟案件,工作內容已經與大律師無異,他們絕對有條件成為資深大律師。

何君堯:原制度上對事務律師不公

曾任律師會會長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示,修例是涉及「江湖地位」的問題,強調自己在法律界工作多年,認為當局應該用人唯才,在修改法例前,本身制度上就是對事務律師不公平,現在計劃向事務律師賦予名銜是令到他們的工作性質和專業身份更匹配。他批評律政司過往長期事務律師不公平,現時修例總算為他們待遇上帶來進步,他希望律政司在爭取到議員支持後應該要交出成績表,加快對違法活動的檢控工作。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指特區政府相關法例仍然嚴謹和落後,令到社會上很多人都分不清不同律師的區別。在未來香港融入國家發展需要與內地有更多交流和接觸,他希望這些落後的法例可以改革變得更開放,令到香港更好地融入發展大局,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爭拗。

鄭若驊稱,已透過不同場合及三度致函大律師公會,回應他們對建議的關注。(梁鵬威攝)

鄭若驊:條例草案只涉及簡單的條文修訂 但意義重大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已徵詢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事務委員會對修例建議表示支持,香港律師會及不少法律團體已清楚表明支持有關建議,雖然大律師公會表示反對,但她已透過不同場合及三度致函大律師公會,回應一些人士對建議的關注,而其後大律師公會都沒有再作補充的跟進。

她強調,修例後的律政人員要成為資深大律師的條件和資格,同樣受嚴格規定,申請人需要滿足《法律執業者條例》31A第(2)(3)項的要求——即要獲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定該大律師或律政人員具有成為資深大律師的足夠能力、聲望及認識,且有不少於10年從業經驗。

鄭若驊指明白資深大律師的名銜,代表著業界和社會肯定獲委任者的傑出成就,一般而言為終身制,為免干擾私人市場對執業大律師和律師的專業劃分,作出平衡後,安排只會適用於在任的律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