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改制︱梁家傑憂社運案被告利益受損 湯家驊斥「小人之心」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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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日建議修改法援制度,法律援助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未來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人,一般情況下由法援署指派律師;其他司法覆核及民事案件,進一步限制每名律師每年最多可接的法援案件數目。公民黨主席、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較早前向傳媒表示,一旦實行刑事案件的法援制度修改,法援署可能向社會運動相關案件的被告委派立場親建制的律師,影響案件結果。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5日)早上於港台節目點名批評,這個說法等同假設法援署「有心煮死你」,斥梁家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籲梁家傑提供更多證據

根據政府建議,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最多可接的民事法援案件由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由35宗減至30宗。現有限額其實已在2018年減少,之前大律師及律師可接案限額是25及45宗。司法覆核案件的限額則屬新設,日後每名大律師每年最多可接3宗法援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

湯家驊認為,過去的確有一些高度集中的情況,新建議可令案件更公平分配予不同律師。他亦指,如果在法庭案件中,個別律師真的表現不稱職,曾聽聞過在某些情況下,法官會提出,法援署也會根據一般程序處理,決定是否換人;法援署本身也會按案件的複雜性,分配不同的律師。他又指,任何人聘請律師的權利也需要有「合適平衡」,始終法援涉及的是公帑。

對於梁家傑向《明報》指出,日後如刑事案被告不能選擇代表律師,法援署有可能刻意安排親建制的律師,影響案件結果。湯家驊反駁指:「這個指控是過份了點,抱歉,那是假設法援署『有心煮死你』,有惡意的存在,我不相信有這種情況出現。我希望梁大律師可以提出有力的證據,顯示這些揣測是合理的。我所認識所有的律師,都是正正當當、相當中立、以專業精神處理法援問題,絕對不像有些人所說,因為政治立場而想歪了。我覺得千萬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梁家傑回覆《香港01》記者查詢時重申,法律援助制度目的是為了確保在公帑可負擔範圍中,香港人享有的合法權利不會因為欠缺經濟能力而受到阻礙,以及防止有人以經濟手段妨礙行使這些權利。他又慨嘆:「一旦被告人根據《基本法》第35條得享選擇與自己已經建立信任合作關係律師的權利,也被無理削弱,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我談及的只是一個可能性,是一個預先警告,當然不希望預警成真。到了有實質證據可以提出時已經太遲了!」

執業律師黃鶴鳴。(資料圖片)

黃鶴鳴:法援不是綜援 不是一人接一宗案就公平

執業律師黃鶴鳴則指,首先在數字上看不到有「高度集中」的問題,再者司法覆核本身在法律界內是較冷門的訴訟類別,不是太多律師會做或願意做,「可能來來去去都是集中幾個律師熟悉這個範疇」。他指,如果法援署基於希望多點律師可接觸不同類型案件,原意值得肯定,可是關注到日後委派律師時會否也相應降低門檻,因為會做司法覆核案的律師本身不多,如門檻不降,日後或現供不應求的情況。

此外,黃鶴鳴提到「法援」和「綜援」不同,並非所有律師「一人接一單」案件就是公平,最重要是令受助人不會因沒錢導致獲得法律服務質素受影響;而在法律層面中,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互信也很重要,「同一句說話,由一個信得過的律師說,和一個完全陌生的律師說,對當事人來說可能有很大不同」。

黃指,有時候當事人在案件前期已找相熟律師尋求初步法律意見,到上庭時自然會想找回同一名律師,因對方已熟知案情,這也不涉額外公帑,不明白為何不可以自行提名律師。他又問到,為何不能提名律師的安排,只針對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