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從無要求法官支持行政機關 英方政治凌駕司法「路人皆見」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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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與副院長賀知義,昨日(30日)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特首林鄭月娥今日(31日)在記者會上被多次問及相關事件,她指對兩人辭任感到遺憾,但始終無法阻止他們辭職。
她又反駁指,法官參與香港司法機關的工作,並不等同要求他們支持行政機關,因此不明白韋彥德聲明的說法根據何在。林鄭月娥形容,英國政府政治凌駕司法的做法是「路人皆見」。

指賀知義於國安法實行後才接受港任命

林鄭月娥指,昨晚特區政府已發出新聞公告,她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樣對兩名法官的辭任感到遺憾。她補充,自己即使作為委任法官的人,都不能阻止別人辭職,所以只能無奈接受,而對於任何將法官辭任和國安法、市民行使人權自由拉上關係的行為,她表示強烈反對。

林鄭提到,兩名法官分別在2017年和2021年上任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而《基本法》第二條寫明香港有獨立的司法權,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中英聯合聲明》沒有關係。她指,《基本法》第82、85及88條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法官任命制度有詳細的規定,重申這些法官一向獨立進行審判,無受過任何干涉。

終審法院兩名海外非常任法官辭任。(資料圖片)

無要求法官支持特首

韋彥德在辭任聲明中提到,與英國政府達成共識,法官「無法在不支持香港行政機關的情況之下,繼續留任於香港」(the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cannot continue to sit in Hong Kong without appearing to endorse an administration)。林鄭重點回應,指這些法官參與香港的司法工作,所支持、肯定的是香港的司法制度、司法機關、獨立審判權,「不是要他們支持或認同香港的行政機關」,所以一向十分感謝他們來港參與審訊,支持香港司法獨立,但從來沒有要求他們行政機關或特首本人。

「所以有這個說法,我覺得很奇怪,『如果不辭任會被視為認同肯定特區管治』,他們來香港是支持香港的司法獨立,如果你看看誓言,從來擁護的都是《基本法》、效忠的是香港特區、服務的是香港市民。」林鄭又引述終院另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來自加拿大的麥嘉琳指出,參與本港司法制度與肯定行政機關的工作沒有關係。

她亦留意到,其中一名昨日辭任的法官賀知義,是在國安法生效後半年才首次接受任命。「如果真的(國安法)那麼有問題,怎麼會實行了半年都接受任命呢?」

稱有理由事件涉政治考慮

林鄭又指,過去十多小時見到很多其他社會人士回應,大家都認為事件離不開背後有政治動機、政治壓力和政治操控,「我有理由相信,合理懷疑這次事件是有政治考慮在背後」。她指昨日兩名法官辭任的同一天,英國下議院正好辯論此議題;英國政府表態,不會繼續支持在任法官出任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緊接英國外交部回應指香港情況到了「臨界點」;同日中午英國首相都發聲;最新亦收到通知,英國外交部稍後會向國會提交「所謂」香港問題半年報告。

她指,從這一連串事件「很難令人不懷疑,整件事是個政治鋪排的事件。明顯有行政機關、政客,想凌駕司法機關,這個現象是路人皆見的」。林鄭認為,英國政府用這種手段「破壞一個很獨立的司法系統」,覺得十分可惜和不安,不過她和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的意見一樣,深信香港法治的基礎穩固,每一位法官都會一如以往,不受政治操弄抹黑,依照誓言維護法治,主持正義。

《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實施。(資料圖片)

林鄭:國安法卓有成效 毋須修訂

至於日後會否委任新的非常任法官填補,林鄭指法官不像公務員編制,沒有數目規定,主要視乎司法機關按需要而定,她作為行政長官,會按終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以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作任命決定。

被問到國安法是否有中期檢討、與時並進的需要,林鄭指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經人大常委會通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直接實施,即使修訂都是全國性層面的事件,而目前看不到有什麼需要修訂,因為國安法實行下來「卓有成效」,特區政府會繼續貫徹落實,保障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