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修例︱商界議員重複提問 陸頌雄嘆:可能要開多10次會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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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7日)繼續審議條例草案。有議員質疑,政府未有詳細解釋提高罰則的理據,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則表示,提高罰則旨在提升阻嚇力而非懲罰業界,認為營運者不應該將罰則當作成本「計數」。
在會上,多名商界背景議員在逐條審議過程中,圍繞同一議題多次發言。委員會主席陸頌雄在會議後期,也忍不住再次提醒議員把握時間,坦言如此下去,可能要多開10次會、每次開3、4個小時才能處理完成。

上次會議有議員不滿時間管控拉隊離場

經歷上次會議有議員因不滿陸頌雄管控時間嚴厲而拉隊離場一事,今次陸頌雄對時間管理上較為寬鬆,會議氣氛亦平和得多。委員陳紹雄會前提出三項修正案,包括將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元減至600萬元;將簡易程序檢控的最高罰款額,由300萬元改為150萬元;將簡易程序檢控時限有12個月改為9個月。不過今日會上要先進行逐條審議工作,未及處理修訂。

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表示,業界不會將人命當作成本,但提高罰則確實對經營帶來風險。何啟明指提高罰則旨在提升阻嚇力,認為營運者不應該將罰則當作成本「計數」,重申政府早前亦去信立法會回應,指擬議的1,000萬元的最高罰款額合理,調低將減少阻嚇力,亦有違修例原意。

是日會議花近1小時的時間,用於討論法例第12條,即簡易程序檢控時限上,多名委員包括陳曼琪、謝偉銓、邵家輝、陳紹雄、陸瀚民等都先後發言,質疑12個月的檢控時限過長,會否拖長程序影響企業運作,或是導致個案時間處理太長對當事人不利,有議員建議不如以酌情權方式實行,如遇有複雜個案需要大量時間搜證,才由勞工處處長批准延長至12個月。何啟明承諾檢視蒐證程序,考慮縮短檢控時限或是以行政形式達到效果。

隨着討論深入,議員提問時語調開始急促。邵家輝問到如果一些工業意外個案化驗工作需時太長如何處理,何啟明回應指會以「有多少證據就檢控多少」的原則。邵家輝未等主席示意,已繼續向何啟明追問。陸頌雄隨即提醒:「邵議員,下次你呢,嗱我唔係針對閣下,所有議員想補充嘅時候呢,都應該俾個signal(示意)我,我會叫閣下個名,之後再叫局長回應。如果唔係,變咗議員同局長喺度講(象聲詞),就唔係好啱程序。」

議員反復提問 黃國列席「救駕」

委員會原先大多數議員都有商界背景,沒甚麼勞工界議員參與,但隨着關注度的提升,勞聯主席林振昇、工聯會理事長黃國也相繼進入列席會議。黃國提問指以往有議員嫌陸頌雄「開車開太快」,但今日會議所見又好像變了「慢駛」,指逐條審議階段應是討論條文的技術細節而非政策原則,感覺是日會議內容有點重複,反問到底還要開多少次會議:「係咪要開多十幾次會呢?今日(會議)都就快完,但個進度,你覺得仲要開多幾多次會先完成到?」

陸頌雄回應指(他發言時錯口說出「多謝主席」,似乎忘了自己便是主席,引起哄堂大笑),「開車」的速度一向都是均速,他會本着信任議員的態度,盡量讓大家暢所欲言,相信大家會自律。不過他不忘提醒議員:「如果有啲意見其他議員已經重複表達咗,其實唔一定要有第三、四、五個議員都講好類同嘅嘢,希望呢一點大家要理解,保持個進度。」

他更指:「逐條審議係審議條文嘅相關內容,就唔應該扯到太遠,又話『點解嗰啲又冇修訂』,咁會扯到好遠好遠。」陸頌雄指今日會盡量寬鬆處理,但以今日這個進度,一次會議只夠做12項條文的審議,現時還有整整一百多條未完成審議,起碼要多開10次會,因此希望大家把握時間,但指如稍後有需要加密會議、加長會議時間也不會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