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免針紙遇「滑鐵盧」 「以結果為目標」忽略程序公義?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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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上場剛過百日即遇「滑鐵盧」,廢除兩萬幾張涉嫌濫發的「免針紙」決定遭推翻。高等法院在郭卓堅的司法覆核案中,裁定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無法律權力撤銷免針紙,更提到在司法覆核獲批後,政府才根據防疫規例刊憲廢除免針紙,此前只發新聞稿,而最重要的是相關規例並無就此賦權局長。
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袁海文接受《香港01》查詢,指新政府強調「以結果為目標」,不時被質疑忽略程序公義。廢除免針紙正正顯示,這種施政理念輕視程序公義,與李家超多次提及「不符合法律的措施,政府不會做」相違背,希望政府汲取教訓。

過往司法覆核案件八成多港府勝訴

過往司法覆核案件八成多都由港府勝訴,有法律界人士解釋,因為政府一般行事謹慎,並且會經過法律風險評估,民間要挑戰政府行為其實很難。而司法覆核案件並不少,只是轟動的不多,而近年較廣為人知、而又成功挑戰的,當數反修例期間警員未展示編號,被裁定違反《人權法》,時隔兩年,警方至今仍在上訴。

今次政府宣布相關免針紙失效,起初只是透過新聞公告,政府一方在庭上辯稱是以行政手段「不承認」免針紙,法官則批評當局「玩文字遊戲」,一直未釐清法律理據,到司法覆核獲批後,政府才根據防疫規例刊憲。不過無論程序先後,法官都明言局長只可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對免針紙施加限制,但這條法例沒賦予局長相關權力,所以即使免針紙效力成疑,亦只能交由法庭裁決。

湯家驊歸咎疫下立例趕急 條文未夠精準

湯家驊則認為,制訂有關規例時正值疫情,情況趕急,政府須在短時間內草擬法例,條文因而未夠精準。敗訴並不意味本屆政府重視結果而忽略程序公義,亦非徵詢過法律意見後,就必定沒有爭議。他相信局長當初用權必定認為做法合乎法律:「局長唔認為自己無權,但唔同人有唔同理解,唔係都唔洗打官司啦。」他強調,法庭的裁決只關乎如何理解法律條文所賦予的權力,並非道德或政治判決。

袁海文籲尊重法庭裁決:再修例乃輸打贏要

袁海文則認為,事件是新政府「以結果為目標」輕視程序公義的典型例子,他說《緊急法》確實賦予政府很大權力,但為了廢除免針紙,再加以援引修例對維持公眾信任並非好事:「政府銳意『搶人才』,外來人才都重視政府係咪尊重法庭裁決,修例代價太高,無必要為啖氣輸打贏要。」

他續指,該兩萬幾張免針紙只有三個月限期,相信不會造成很大防疫缺口,所帶來的傳播風險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