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李家超未答再押後是否不公 稱最符合法制利益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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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今早(29日)出席行會前記者會,被問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聘海外律師案的釋法是要解釋《港區國安法》哪一條條文、是否變相增添條文,李家超未有正面回應,表示只是在匯報《國安法》實行情況的報告中提到該案,並建議中央釋法,強調人大常委會有決定權。
另外,律政司表示將向法庭申請押後審理,但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法案於本周四(1日)開審,加上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捕後,已還押候審近兩年,有記者以英語問李家超,這是否對黎智英不公平,人大常委會否召開會議商討黎智英一案,李家超皆無正面回答。

李家超被問到,釋法是要解釋《港區國安法》哪一條條文、是否變相增添條文。他重申自己在向中央提交的報告中,提及黎智英的案件,並建議提請人大常委釋法。他透露,人大常委會將盡快就釋法程序工作召開會議(There are procedures as fast as I know about meeting to be conducted by the NPCSC),而釋法提請的最終結果如何,李家超形容人大常委有「absolute authority」(絕對的權威),會留待人大常委決定。

李家超未有正面回應律政司申請押後審訊,對已被還押逾兩年的黎智英是否不公,惟在其後的記者提問中,李家超表示,中央得知黎智英案的審訊日期,相信中央重視由港府提交的報告,會提出要求中央盡快處理。他稱,待人大釋法結果出台後,再處理黎智英案件是最適合、最符合案件及法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