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改革|吳秋北冀容許跟進政府工作 麥美娟:有違基本法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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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5日)舉行《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逐條審議。會上多位議員關注條文詳細字眼及條文用意。

行會成員、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指,《草案》中描寫的職能「寫得太死」,質疑「是否政府不諮詢就不需要說?」他建議政府在《草案》中「寫寬少少」,容許區議會跟進政府工作等,惟遭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反駁指倘「寫寬啲」,便有違《基本法》對區議會的初心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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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用「職權」條文用「職能」 專員稱無分別

《草案》中列明「修訂《區議會條例》,以修改區議會的職能及組成」,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提到,《基本法》第97條的「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用字為「職權」,惟《草案》卻以「職能」為條文用字,質疑區議會的「職權」與「職能」有何分別。他認為倘兩者意思相若,為何當局不統一用字,避免誤會?

法律草擬專員表示,根據英文有關用詞涵義,「職能」(Functions)亦包括「權力」(Powers)意思,認為有關定義已夠廣闊,「職權」與「職能」在法律效力上沒有分別,故有此修訂。

《草案》中有關區議會職能的用字及內容亦受到議員關注,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指在香港的法律條文中,「民生」一詞非常用字,質疑當局倘用「民生」兩字會否令市民難以理解。法律草擬專員解釋,該用字是跟隨政策局要求而採用。

議員質疑區議會職能「寫得太死」

立法會「A4聯盟」楊永杰指,《草案》中要求區議會「接受政府諮詢」,認為這顯示區議會變得被動,詢問當局會否將該條例改為「接受諮詢及提供意見」。吳秋北認為「職能上現時寫得太死」,反問:「(用字為)接受政府諮詢,是否政府不諮詢就不需要說嗎?」他追問當局條文可否「寫寬少少」,加入容許區議會跟進工作等條文。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重申,「接受政府諮詢」的寫法是跟隨《基本法》,要強調區議會在《基本法》中的初心定位,惟她強調「聽到其他意見係咪唔可以講呢?都唔係嘅」,指在其餘條例中已說明區議會要聆聽及收集市民意見並提交至政府。

至於吳秋北所指的「寫寬少少」,麥美娟於會上朗讀《基本法》第97條的條文後,反駁指是次修例是為了讓區議會回到諮詢組織的定位,「所以吳議員如果話係咪應該要再寫寬啲,包括佢(區議會)有跟進之後嗰啲功能,或者監察嘅功能,呢個似乎就唔係喺《基本法》第97條入面去定嘅。」吳秋北回應指:「我……我嘅意思唔係話要突破第97條,或者違反97條,其實係區議會層面上面我哋係可以有呢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