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特首委任、當然議員都要資格審查 直選開支最高95.16萬

撰文:鄭寶生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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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今日(30日)刊憲,而明日(31日)的立法會會議也臨時加插議程,就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草案有九大修訂,包括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無論從哪個途徑進入區議會,均要先經過資格審查委員會評估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草案訂明新的選舉開支上限,基於地區直選選區合併及擴大,選舉開支上限也相應上調,視乎不同選區介乎51.24萬至95.16萬元不等,較目前劃一約6.8萬元,增加逾6倍至逾近13倍不等。而政府對候選人的資助額也按通脹上調,由每票15元加至16元。

「香港各界撐完善地區治理大聯盟」早前向政府遞交支持區議會新方案的簽名。(資料圖片/文睿攝)

新一屆區議會將於2024年1月1日上任,議員將於今年底通過3個途徑產生,分別是直選、地區委員會互選以及委任,另外保留了當然議員。而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設有主席,2至4名官守成員,以及1至3名非官守成員,均由行政長官憲報公告委任。

特首委任建議先交由委員會審視

直選和地區委員會互選,選舉主任需要將提名表格交到資格審查委員會。而當然議員的登記人亦要提交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聲明,交由資格審查委員會判斷。至於委任議員,行政長官會將建議交由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視,委員會認為建議有效,行政長官方可正式委任。

資格審查委員會會就該人是否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向香港國安委徵詢意見,資格審查委員會須根據國安委意見作出決定。

如資格審查委員會判定參選人提名無效,須列明作出決定的理由。如當選人遭人質疑當選資格,質疑理由與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定有關,則委員會可列為選舉呈請的答辯人。

2019年區議會選舉,市民排長龍投票。(資料圖片)

中區直選選舉開支51.24萬最少

整合後的44個直選選區,選舉開支則由51.24萬至95.16萬元不等,中區51.24萬元最少,不少地區為65.88萬至80.52萬元之間。地區委員會互選方面,開支上限為10萬元。兩項選舉每票資助額則由15元增至16元。

現任西貢環保南區區議員張美雄向《香港01》表示,下屆區議會分區擴大後,區議員服務人數大增。他以他現時服務的選區為例,將由環保南區擴展成為西貢及坑口區,他相信屆時要「上山下海」服務居民,直言必定未能如同以往般服務仔細。

退一步來說,張美雄相信就連選舉期間的開支亦會大增。他舉例指近日向西貢及坑口區居民寄出工作匯報,僅是郵費也用了5萬元,在平均每月4萬元辦公室津貼下,可謂「入不敷出」。

區議員憂選區人數大增 開支「一闊三大」

政府提出由民政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前任香港西貢區議會維景選區議員陳繼偉表示,區議會主席有決定議程的權力,擔心由民政專員主導區議會,會導致區議會「選擇性」討論民生議題。他又指,以往的地區管理委員會也是由民政專員擔任主席,政府各部門為委員會成員,處理部份涉及公共地方的管理和環境衞生等問題,不過他眼見該會即使由民政專員作主導,向政府部門提出訴求也好,各部門仍是各自為政,質疑民政專員行政主導的效用。

根據政府時間表,修訂條例草案必預在7月中立法會休會前通過,以配合選舉於年底進行。新一屆區議會任期會在明年1月1日展開。

履職監察機制設委員會調查 成員包括其他選區議員

議員當選後須接受履職監察機制評估表現,如同區區議會主席及最少3名議員在區議會上提出動議,並且有過半出席議員支持,就可啟動行為失當調查,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監察委員會由1名非區議員人士以及4名來自其他選區的區議員組成,完成調查後要向民青局局長提交書面報告,及建議是否及作出何種處分。

民青局可向受調查議員提出警告、罰款或暫停職務,並在停職期間按比例扣起議員酬金,包括津貼和任滿酬金。受調查議員可於14日內向政務司司長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