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買了內地爛尾樓怎辦? 何永賢:可向5個駐內地辦投訴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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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時有市民表示,在內地或海外買了「爛尾樓」,或遇到其他購買境外物業的問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如市民在內地購買物業遇蒙受損失,可以向特區政府5個駐內地辦投訴。

去年有人投訴大灣區「爛尾樓」,並質疑為何警方不受理大灣區「爛尾樓」。(資料圖片/鄧宇詩攝)

立法會議員李浩然提出書面質詢,表示若市民在境外購買物業遇上糾紛,可以向哪些政府部門求助。何永賢回覆指,特區政府五個駐內地辦事處,即駐北京辦事處、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其中一項主要職能,是為在內地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支援。如求助的香港居民希望就內地房地產事宜向內地政府機關作出投訴或申訴,駐內地辦會應要求將其個案轉介予內地機關。

駐粵辦委託機構 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若香港市民需要法律支援,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已委託服務機構向有需要的香港居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透過熱線電話或安排當值內地律師與求助人見面,提供有關內地法律的初步意見。

除了向上述機構求助之外,何永賢說市民亦可以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會以調停人的身份處理消費者投訴,協助消費者及商戶解決糾紛。

銷售本港物業的地產代理必須持牌,但若純粹銷售海外物業的人士則可獲豁免。(資料圖片)

現時本港物業代理必須持有牌照,而代理境外物業的人士,只要在所有文件及廣告之中清楚表明沒有處理香港物業的牌照,則可豁免領牌。地監局已發出公告,提供銷售境外樓花的準則,當中包括盡職審查等規定。

不過何永賢強調,監管香港產代表無法解決源於賣方或發展商的問題,而賣方或發展商網上、海外郵遞或其他方式的銷售活動,由於不涉本港持牌代理,因此監管代理也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

至於涉及購買境外物業的騙案,警方、海關和證監會亦已經就收到的投訴或個案進行調查和執法。

何永賢說,市民可以在各機構參閱相關資訊,包括消費者教育專題網站:outsidehk.eaa.org.hk,地監局推出「境外置業要『究』SMART」系列宣傳品,亦有相關講座提醒境外置業的風險。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與5個駐內地辦,亦已編製《港人內地生活小百科》小冊子,介紹有關在內地生活,包括房地產方面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