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及酷刑、免遣返聲請僅佔2.4% 法援署審核杜絕「假難民」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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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司法覆核尤其涉及酷刑或免遣返聲請的個案增加,亦有個別申請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的個案涉及政治因素,外界以此抨擊本港的法律援助制度。不過,翻查統計數據可看到,司法覆核及酷刑或免遣返聲請的獲批個案僅佔2.4%,超過九成個案均是民生事項。

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梁永祥和法律援助署署長莊因東接受電台訪問。(商台相片)

民生個案超過九成 婚姻等家事訴訟最多

過去1年,法律援助署批出的法援案,以處理婚姻問題等家事訴訟案件最多,佔民事法援個案近四成。其次是人身傷害及交通意外申索,有接近三成,而僱員補償案件則佔兩成多。至於法援署用於司法覆核的法律費用,過去3年僅佔整體援助開支不足4%,可見絕大部份法援資源都是用於市民的民生事務上。

法援制度的目標是要確保所有具備合理理據提出法律訴訟或抗辯的人士,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當中不少申請法援的案件,都是遇到突發事故的市民,包括工業傷亡,這些家庭除了面臨經濟困難,亦可能要處理申索賠償的法庭訴訟,承擔沉重費用,這時候法援服務就能確保他們在訴訟時獲得專業的法律團隊提供意見及服務的權利,以及尋求公義的機會。

委派合適律師 維護受助人權益

就以一宗發生在境外的工業意外為例,受助人的兒子因工傷而成為植物人,法援署向她提供法律援助,以協助她代表兒子提出僱員補償及普通法疏忽索償。該案件在香港境外發生,需要釐清涉事僱主或承判商的身份,以及舉證相關人士的法律責任,過程十分困難。法援署除了委派了具豐富人身傷亡訴訟經驗的事務律師,還委派了1名資深大律師及1名大律師,以處理複雜的法律和事實爭議。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受助人維護權益,亦得到足以減輕經濟壓力和保障未來生活的賠償。

疫情下協助多國海員快速處理欠薪

其實只要在本港法院進行的案件,就算受助人並非本港居民,都可以申請法援。法援署在去年新冠疫情期間,為145名在本港郵輪工作、不同國籍的海員追討欠薪,包括在法援署內部的訓練室為海員安排宣誓及預備法庭文件,使法庭能迅速發出船隻扣押令及出售船隻命令,扣除法援署墊支費用後,餘下金額悉數支付海員欠薪。事件向國際社會展示香港法律制度完善,法援制度有效幫助有需要人士。

受助人必須通過資格審查及案情審查

就住近年超過1萬名酷刑或免遣返聲請人士滯留香港,有聲音指這些人是「假難民」,會申請法援並在等候程序期間在香港非法打工,認為法援制度出了漏洞。其實法援署有嚴格的審核程序,所有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審查以及案情審查,方可獲得法律援助,如沒有合理理據而提出訴訟,法援署絕對不會批出法援,因此並不存在「濫批濫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