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山公路車禍|田北辰促運署改指引 倡司機遇意外先駛走後報警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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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大老山公路昨天(4日)發生致命交通意外,一輛私家車與的士碰撞後,兩名司機落車講數期間,被從後駛至的貨車撞到,一死一傷。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建議修改運輸署指引,車主遇意外後先拍低涉事車輛的車牌,不應落車,並隨即駛走到安全位置,停車後馬上報警,切勿嘗試下車理論講數。他向警方了解過,這個做法不會構成涉嫌「遇事後沒有停車」罪。

田北辰:意外後司機不應停車或駛到路肩

田北辰在社交網站Facebook表示,大老山公路致命交通意外的主因,是兩輛車碰撞後停在路中間,引述運輸署指引稱「如非非常緊急,不應停車」、「如被迫停泊在快速公路上,應盡量泊在標準的路肩或最左面的路邊」。不過,田北辰認為如果意外後司機仍能開走車輛,似乎不應停車講數,即使駛到附近路肩停下亦不可取,因過去發生過車輛停路肩的致命交通意外。

田北辰認為如果意外後司機仍能開走車輛,似乎不應停車講數,即使駛到附近路肩停下亦不可取,因過去發生過車輛停路肩的致命交通意外。(資料圖片)

倡運輸署改指引 車主遇意外先駛走後報警

他認為,運輸署應該研究修改指引,若果司機在高速公路有意外,第一時間停車拍下對方車牌之後,應馬上駛離高速公路,在安全位置停車後再通知警方,原則是不要嘗試講書或查看車輛損傷。他向警方了解過,駛離到安全位置才報警,不會構成涉嫌「遇事後沒有停車」罪,而若果事故屬輕微,報警後司機一樣可以私下處理,不會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