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來稿】發展住宅租賃市場 為夾心階層提供居所

撰文:投稿
出版:更新:

文:周永勤

習近平在十九大說了一句:「樓是用來住,不是用來炒的」。並提出了多元供應,多層次住房保障,以及「租售並舉」的住房措施。雖然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無需跟隨有關政策;唯當中「租售並舉」的政策構思,的確對解決香港因樓價飆升,致下一代無法置業;租金與樓價同步上漲,致居住環境每況愈下的情況,可作參考借鏡。

本港房屋政制的原本構思,是讓具補貼性質的租住公營房屋,使較低收入者獲得可負擔的居所,公屋便擔當了住房保障的功能角色。可是現時單身年青人申請輪候公屋,動輒十年八載;進取勤奮的在加薪後又超出公屋申請的入息限額。隨着財富及收入兩極化加劇,以及私人物業市場價格瘋狂飆升,置業夢變得遙不可及;於是只有被迫捱貴租,甚至分租豪宅尺價板間房,如此又墮入因貴租致無法累積置業首期的惡性循環。政府剛實施的公屋富戶政策,也迫使大量年青人於遷出公屋後租住私人物業,以避免家庭被列作富戶而致需繳交貴租或被取消公屋戶籍。

「租售並舉」的住房措施,乃透過增加租務市場供應來壓抑租金,讓租金回報下降來穩定樓價及避免過速增長。2016年起,上海、成都、廣州、深圳、杭州和佛山等,出現了一些整幅地皮歸單一發展商,而全部使用年期只供租賃住宅使用,且不可分割作銷售住宅用途的土地批租方式。明顯地這種土地政策是要開創住宅租賃市場,讓經濟能力未可置業的人士,因可供租住房屋的供應量增加,能以可負擔租金安居樂業。

隨着財富及收入兩極化加劇,以及私人物業市場價格瘋狂飆升,置業夢變得遙不可及。(資料圖片)

本港政府實應考慮在每年的房屋供應量中,撥出三分一份額作租賃住宅,透過批出規定在土地使用年期內,只可作租賃住宅用途的土地,開創租賃住宅市場,讓市場供求調節租金水平,使未能置業,又無法申請公屋的夾心階層,能以更合理租金租住房屋。同時也消減購買房屋的剛性需求,從而紓緩樓價過急的升幅。

由於撥作「可供銷售」及「只供出租」私人物業住宅單位的總供應量,與原來計劃全作銷售的單位供應量一致,故此不會影響中短期熟地供應。為免影響公屋輪候及居屋/綠置居的入住機會,租賃住宅用地不宜從公營或資助房屋土地撥出。

由於租賃住宅用地的價值及獲利水平遜於可作銷售住宅土地,政府可以優惠補地價,鼓勵私人發展商動用其在新界的土地儲備,或於市區重建項目興建租賃房屋。當然透過公開競投或招標進行的賣地,已清晰分開可作銷售及僅供租賃類別,發展商可自行選擇參與發展。

至於北水南下,無懼雙倍印花稅致樓價不合理地被搶高的現象;或可效法內地的防止炒賣樓房措施,在港實施「限購數量」及「需具在港繳稅達若干年份」或「供強積金若干年份」,方可購買住宅物業的政策,以紓緩炒賣及因供不應求致樓價被抬高的情況。

(本文為投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