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山珍海味腐蝕公共衞生 捕食野生動物何以禁不絕?

撰文:賈婉琳
出版:更新:

上周三(3月18日),香港大學微生物學講座教授袁國勇及名譽助理教授龍振邦在本地報刊發表文章,批評中國人經歷沙士(SARS)後沒有汲取教訓,禁絕捕食野味風氣,釀成今次新冠病毒疫情。文章因行文遣詞引起爭議,兩人在刊登當晚即宣布撤回。然而,文中直指的食用野味與公共衞生問題卻頗值得重視。

人類與野生動物的距離及關係,往往在人類社會的公共衞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困擾人類良久的愛滋病毒(HIV),便是在上世紀二十年代由非洲的黑猩猩及大猩猩傳染給人類。多次肆虐非洲大地的伊波拉病毒其中一個自然宿主為果蝠,再經受感染的黑猩猩、猴子、羚羊等動物傳給人類,造成生靈塗炭。捕食野生動物更與病毒的傳播、疫情的爆發有密切關係,幾度釀成大禍。2003年波及29個國家與地區的SARS疫情起源於廣東野生動物交易市場,由大耳菊頭蝠傳染給果子狸,再由果子狸傳染給捕食牠的人類。

截至3月22日,已影響逾180個國家與地區、確診個案超過30萬宗、造成逾13,000人死亡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亦很可能與野生動物有關。中國衞生健康委員會高級別專家組組長鍾南山院士早前分析,根據流行病學分析,新冠病毒來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動物。基因檢測顯示,新冠病毒與雲南發現的中華菊頭蝠攜帶的病毒全基因水平一致性高達96%。

不少亞洲國家的人都有吃野味的習慣。圖為柬埔寨首都金邊的一名小吃店老闆在展示果蝠。(資料圖片)

新冠肺炎的來龍去脈固然要更詳細的科學研究,但內地民眾興食野味,卻造成重重隱憂。中國官方在疫情爆發後迅速關注該問題。2月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共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研究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時強調,「有關部門要加強法律實施,加強市場監管,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衞生風險。」

食用野味在中國內地究竟有多普遍呢?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的一項粗略調查顯示,在內地21個大、中型城市中,50%以上的餐廳經營野生動物式菜餚,46.2%的城市居民吃過野生動物,2.7%的居民更表示經常吃「野味」。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江蘇省市場監管部門在全省共摸排出網下涉及野生動物交易經營主體店791家,交易額達1.9億多元人民幣;而網上涉及野生動物交易的省內網店148戶,此外還有非法養殖、私捕、交易野生動物的現象。

相比起城市群較為發達的東部沿海省份,西部省份山多林茂,非法捕獵、交易野生動物的情況也很嚴峻。1月23日至2月2日僅11天的時間,四川省森林公安機關檢查各類農(水)產品貿易市場、超市、餐飲場所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所9,587處。何以捕食野味如此普遍,哪怕屢次引起疫情爆發仍未能禁絕?

捕食野生動物與病毒的傳播和疫情的爆發有密切關係。(資料圖片)

相關法律存在漏洞

野味交易在內地屢禁不果,其中一個原因是面對如此龐大的野味市場,過去的相關法律存在較多漏洞。此前,中國並沒有明確針對「吃野味」這一行為的具體法律法規。對有關行為的規定分散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條文內,這讓「吃野味」及其衍生行為的規管,存在較多漏洞及灰色地帶。

首先,野生動物的保護範圍存在缺失。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列出的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並不包括野味市場經常出現的蝙蝠、果子狸等。即便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各省市、自治區亦列出了多達1,959種「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俗稱「三有」動物),但由於地區條例並未訂明具體的保護措施或罰則,因此真正受法律規管的仍只限於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列明的約400種一、二級受保護動物。這讓野味市場有了相當大的操作空間。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在內地21個大、中型城市中,50%以上的餐廳經營野生動物式菜餚,46.2%的城市居民吃過野生動物。(秒拍視頻截圖)

其次,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列明的受保動物的保護與相關行為規管亦存在灰色空間。目前,相關法律對野生動物的保護與規管如下:《野生動物保護法》列明「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相關動物的保護主要針對「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也即是說,無論是《野生動物保護法》還是《刑法》,都未有針對「吃」的行為。因此,有專家指出,「被贈予野生動物或者被請客吃野味的人卻不構成犯罪」造成了在法律上可操作的避險空間,令吃野味禁之不絕。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列出的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並不包括野味市場經常出現的蝙蝠、果子狸等。(資料圖片)

此前,針對「吃」野味這一行為的明確罰則,僅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然而,這條條文所針對的也只是「吃」野味引起人身或財產損害和疫症傳播的情況。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平安無事的吃客們並不會受到懲罰。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隨着習近平提出「要加強法治建設,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還要抓緊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不少省份積極修訂相關條例。廣東省人大2月9日發布《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擴大了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範圍,並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行為,且提高了處罰力度,食用者最高擬可罰款一萬元人民幣;同月14日,天津人大常委會通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明確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範圍;18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亦通過了《關於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同樣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相關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繼續閱讀︰【新冠肺炎】禁食野味新規定存疏漏 落實監管才可治本

相關文章︰

【新冠肺炎】內地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農業農村部:龜鱉牛蛙不禁食

【新冠肺炎】全國兩會推遲召開 人大常委會通過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新冠肺炎】公安部:各地已查處非法運輸出售野生動物案件1787起

上文節錄於第206期《香港01》周報(2020年3月23日)《山珍海味腐蝕公共衞生 捕食野生動物何以禁不絕》。

更多周報文章︰【01周報專頁】

《香港01》周報於各大書報攤、OK便利店及Vango便利店有售。你亦可按此訂閱周報,閱讀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