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米樓落成量7年激增11倍 為什麼香港人愈住愈細、愈住愈貴?

撰文:程雪 黃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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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日前(7月20日)發表調查報道指,自屋宇署於2012年放寬開放式廚房的照明及通風標準之後,納米單位(實用面積少於215平方呎)的落成量便節節上升,由2013年的81個激增11倍至2019年的982個,而整體私人住宅的平均實用樓面面積更由580平方呎跌至373平方呎。其實,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於2013年在任時提出,將致力做好土地規劃,改善港人居住品質,令新一代住得寬敞些,同年底立法會更通過促請特區政府制訂「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的無約束力議案;然而,為什麼香港人卻愈住愈細,又愈住愈貴?

根據傳真社,納米單位數量的飆升,還得由2010年說起。時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宣布推出「限呎地」,將透過賣地條款限制可建住宅單位的數目及面積;翌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加推「限兩地」,指定最低單位供應量,但不限制最低單位面積。這兩項政策的推出,直接導致當局放寬了「開放式廚房」的設計限制,容許俗稱「廚房三寶」的裝置,即煙霧偵測器、消防花灑頭、以及不少於600毫米闊的半小時耐火牆,取代原本的半小時耐火門和一小時耐火牆。及後,屋宇署更於業界論壇上指示,接受把「開放式廚房」當作客飯廳的一部分去處理,令原本要求住宅廚房必須設窗的規定,再次獲得放寬。

納米單位的落成量便節節上升,由2013年的81個激增11倍至2019年的982個。(資料圖片)

結果,在2013年至2019年期間,獲發施工同意書的納米單位數量由222個翻了10倍至2312個,而納米單位落成量更由81個激增11倍至982個。傳真社指出,納米單位的實用樓面面積通常少於161平方呎,若參考公屋標準,最多只適合一人居住。對比整體私人住宅單位的面積則可見,平均實用樓面面積由2013年的580平方呎,越縮越小至2019年的373平方呎;然而,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統計,私人住宅單位的樓價指數卻由2013年的242.2上升至2019年的383,當中面積低於431平方呎的單位最為驚人,竟由260.3飆升至425.6。

諷刺的是,前任特首梁振英雖然承諾要做好土地規劃、改善居住品質,令香港新一代越住越大,但納米單位偏偏在他任內呈幾何級上升,導致全港人均居住面積長期處於約161平方呎的低位。立法會建測界議員謝偉銓多年來均認為,港人愈住愈細而愈住愈貴的問題,源於香港缺乏法定「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標準」,故早於2013年在立法會提出無約束力動議,要求特區政府積極研究制訂有關準則,藉此保障港人的居住權利。翻查立法會會議紀錄,當年議案雖然獲得通過,但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卻不主張就此制訂「硬指標」,而議案通過後亦不了了之。直到2018年6月,立法會工業界(二)議員吳永嘉再透過書面質詢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問及當局會否考慮參考外國經驗制訂「最低居住水準」,但局方同樣以「不能單靠政府制訂居住空間的硬指標」為由拒絕。即使後來特首林鄭月娥發起「土地大辯論」,並委任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檢視土地供應策略以改善房屋問題,但小組最終沒有觸及有關討論。

前任特首梁振英雖承諾要做好土地規劃、改善居住品質,令香港新一代越住越大,但納米單位偏偏在他任內呈幾何級上升。(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事實上,《香港01》早也提出,特區政府應該儘快制訂「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標準」,方能確切保障《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訂明的「適足居住權」。所謂「適足居住權」的標準,並不僅限於四面有牆壁而頭上有屋頂,還必須包括使用保障權、力所能及、適於居住、住房機會、各種服務近便、能提供基礎設施以及適當的文化環境等等;當中提及的「適於居住」,是指住所必須擁有足夠空間,而且安全,能夠令人們免受天災、疾病等威脅——然而,市場卻充斥「籠屋」、「劏房」、「太空艙」、「棺材房」、「M巾盤」及「納米樓」等奇形怪狀又越發狹迫的單位,可見港人愈住愈惡劣。

其實,制訂「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標準」並非新鮮事,只是港府長期落後於全世界。以深圳為例,2018年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發佈《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訂明出租房的人均居住面積不能低於6平方米(約64.6平方呎)。2019年,深圳住房和建設局與深圳市司法局等部門起草《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未來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築面積約不小於70平方米(約753平方呎),公共租賃住房面積則以30至60平方米為主(約323至646平方呎)。若以2015年深圳家庭平均有2.49人推算,安居型商品房的人均居住面積可逾300呎,公共租賃住房則約為130呎。

市場充斥「籠屋」、「劏房」、「太空艙」、「棺材房」、「M巾盤」及「納米樓」等奇形怪狀又越發狹迫的單位。(資料圖片/潘思穎攝)

公道點說,特區政府未必完全否認「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的合理性。例如房委會曾明言,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會確保公屋單位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75.35平方呎,而實際上,公屋住戶的人均居住面積已經達到142.08平方呎。問題是,當局為何不願將這套理念推廣至私人住宅的管理,以至劏房、籠屋、納米樓等如「坐監」般的居住場所成為普遍?

既然明知這些普羅大眾可能無家可歸,政府何不大舉興建公營房屋,為他們提供安居之所?(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政府曾多次解釋為何拒絕逐步管理、以致取締劏房、籠屋或限制私樓面積下限,即是劏房、籠屋及納米樓的存在「有其市場需求」,又說如果取締劏房、籠屋,可能會令更多人無家可歸,而納米樓價格低廉,若趕盡殺絕難免增加港人上樓難度。這說法看似有道理,但細思之下,其實是推卸責任,而且荒謬絕倫——如果特區政府多年來不是錯誤地堅持以私營為主導的房屋政策,把大多數根本沒有足夠能力自置居所的市民推向私人市場,樓價又怎會瘋狂飆升?若非如此,又怎會導致不少業主把私人住宅改建成劏房和籠屋出租,又怎會鼓吹發展商藉壓縮單位面積來增加單位供應量,從而導致「棺材房」、「M巾盤」及「納米樓」的出現?既然明知普羅大眾可能無家可歸,何不大舉興建公營房屋,為他們提供安居之所?

《香港01》必須不厭其煩地指出,香港並不缺地,而缺有為政府;當局絕對可以透過《收回土地條例》處理發展商囤積多年的閒置農地和棕地、收回諸如粉嶺高球場這類面積龐大而又只供極少人享用的私人遊樂場用地、取消早就有違社會公義的「丁權」以釋出數千公頃的丁屋用地等等,再大舉興建符合居住尊嚴的公營房屋、推出租務管制、恆常化樓市辣招。然而,如果特區政府繼續囿於「自由市場至上」的教條,市民無論窮多少積蓄,恐怕仍難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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