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人口販運.一|全球人口販運和賣淫一樣盛行 香港也不例外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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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多國經濟產業園區人口販賣案件駭人聽聞,來自內地、台灣及香港的受害人,被誘騙至柬埔寨、緬甸及泰國等地,後遭轉賣、毒打、禁錮、性侵,直到騙取足夠「贖金」才獲釋放。事件引人關注香港是否成為人口販賣的缺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月底(8月26日)見傳媒時,強調香港從來不是人口販運案件的出發地、中轉地和終點地,又指目前有50多種相關罪行分佈不同法例中,足以打擊人口犯罪行為。不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香港守護尊嚴中心創辦人何珮芝律師認為,香港人口販賣問題由來已久,零散法例不足以針對犯罪現況,不但未能因應罪行嚴重性追究責任,而且不利於執法人員調查、搜證和檢控;她建議特區政府制定專法處理。現行法律到底存在什麼局限?香港又需要一條怎樣的人口販運法例?

2022年8月22日,一群印尼人在柬埔寨金邊國際機場等待登上包機飛往印尼雅加達。他們曾被運往柬埔寨,如今成功獲救。(印尼大使館)

香港沒有人口販運問題?

「香港沒有人口販運問題,現有五十多條法例。」面對政府的回應,何珮芝接受《香港01》專訪時不掩惱火,「這句話我已經聽過上百次,政府基本上年年都說,如果你搜索『人口販運』,政府的每一個新聞公告(statement)都這樣說,無論是鄧炳強,再之前的(官員)都是這樣說,每屆政府都說一遍。他們覺得沒有人口販運這個問題。」

何珮芝本身也是專門從事公共利益法律事務的律師,關注人口販運問題多年,並支援受害者維護權益。每每發生人口販運案,都看到她出席記者會,接受採訪的身影。

她以往支援的受害者,多是來自東南亞、南亞等外籍人士,他們被販賣至本港後,被勞動剝削或被迫賣淫,但案件並未受到社會關注。直至近月,柬埔寨、緬甸等地的人口販賣案件接連曝光,受害者遍佈內地、台灣和香港,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才正式出現在公眾視野。「有一個不幸的事實是,人口販運在香港,一直存在。」何珮芝回顧起本港人口販賣的歷史,從「妹仔」制度,到回歸後的外傭,談到當下的東南亞人口販賣案。

美國國務院發表的《2022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支持何珮芝的說法。報告連續三年將香港列入「第二級別監察名單」(Tier 2 Watch List),與印尼同級,僅次於阿富汗和柬埔寨,並且批評本港並未完全達到消除販運人口的最低標準,即未有就販運行為頒布獨立法例、將其定作刑事罪行,既難以對焦執法懲治犯罪人士,又難以準確識別受害人士。

在2009年至2013年間,警方破獲販運人口案件介乎2宗至7宗;及後當局引入「販運人口受害人識別機制」,自2015年以來已經識別受害人數分別是6宗、9宗、18宗、3宗、3宗、1宗。(香港01)

不過,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有關評級,認為相關名單欠缺實據、並不公平。港府當時的回應和是次東南亞人口販賣案如出一轍:首先,香港的販運人口現象「從來不是普遍存在」,目前沒有跡象顯示香港是販運的「目的地或中轉站」;其次,香港現時有逾50條針對各種販運行為的法律條文,與其他具單一人口販運法例的地方相比,並無不足。

根據特區政府2014年10月23日回應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清單,2009年至2013年間,警方破獲販運人口案件介乎2宗至7宗。《香港01》早前向保安局查詢近10年販運人口案件數目和受害人數(見上表),當局則提供引入「販運人口受害人識別機制」後的審核次數和受害人數,後者從2018年的高位18人減少至去年的1人。

顯然易見,何珮芝與港府的看法並不一致——她認為香港普遍存在人口販運,而現行法例不足以應對,但當局矢口否認問題的普遍性和嚴重性,且相信相關法律已經足夠。

「所有的現代(modern)政府都會承認問題存在。」何珮芝反駁指出,「我兩年做了一個研究,全世界的領導人都說『我們國家存在人口販賣問題』,是所有國家!包括英國、美國、歐洲,不是說窮的國家,而是發達國家,都說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我們需要解決。澳洲、紐西蘭都這樣說。所以我們完全不應該說『(人口販賣問題)與我無關』。人口販運與販賣和賣淫一樣盛行,沒有一個國家會跳出來,說我們沒有販賣和賣淫問題。是地方就有,就是這樣一個(普遍)的問題。」

何珮芝指出,人口販運與販賣和賣淫一樣盛行。(陳葦慈攝)

人口販運和賣淫一樣盛行

「如果你說,『香港沒有這些犯罪活動,所以我們不用立法』,那很合理。」但何珮芝表示,販毒、賣淫、走私、軍火買賣、人口販賣等犯罪活動本就關係匪淺,「幾年前,警方聯合打擊販運瀕臨絕種動物,走私象牙、魚翅交易,將相關法例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OSCO);香港同時也是一個『毒品樞紐』,又曾發現在船上有軍火交易。如果說,『這些罪案香港都曾發生,唯獨沒有人口販運問題』,這是不合邏輯的」。

據何珮芝觀察,港府近年唯一一次承認香港存在人口販運問題,是在2020年的7月及8月期間,香港警方與廣東省公安廳及海警局聯合進行的「箭雲」行動。該行動切實打擊「販運人口」集團的犯罪行為,事後又以涉嫌「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和「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等罪拘捕集團主腦和14名骨幹成員,26名助手,以及63名非法入境者或黑工;當中部份人有黑幫背景,行動另檢獲17艘快艇及三輛私家車。

除此以外,警方沒再公佈「販運人口」案件,但毒品販運、走私罪行卻屢見不鮮。據撲滅罪行委員會2020年報告書和警方數據,販毒、製造和藏有危險藥物案,在2011至2013年一直徘徊在二千宗以上,後有回落趨勢,但自2020年新冠疫情以來,又飆升至1149宗;海上走私案件同樣在疫情期間大幅上升,由2019年19宗升至2020年41宗,到2021年首8個月已有38宗。這也難怪,坊間質疑當局的人口販運數字未能反映實況,甚至擔心假如港府未有重視問題,也就不會投放資源偵查,那又談何公佈實際受害數字?

何珮芝笑言,「當時看(「箭雲」)記者會,我『跌眼鏡』,因為是唯一次『打撃人口販賣』行動,但要內地政府引導去做。」她不能理解為何特區政府一直否認問題存在。

警方與入境處聯同廣東海警局採取代號「箭雲(DARTSHOWER)打擊販運人口集團行動,並以涉嫌「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和「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等罪拘捕104人。(資料圖片 / 鄧詠中攝)

反觀珠江口對岸的澳門,《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早於2008年生效。當時警方確定販賣人口個案有17宗,其後峰值達到2013年的33宗,自2014年起一直維持在5宗以下。相較當年,儘管香港警方破獲的人口販賣案件不及澳門,但顯然未能稱之為「沒有問題」。

翻查應對人口販運的國際權威文件《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補充議定書》(《巴勒莫議定書》),「人口販運」的國際公認定義是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

《巴勒莫議定書》又列明,其宗旨是要「預防和打擊販運人口,特別是販運婦女和兒童」,並要求締約國制定綜合政策、方案和其他措施。全球共有173個國家簽署,值得一提的是,作為締約國的中國於2010年簽署時,特別聲明公約暫不適用於香港但適用於澳門。何珮芝對此不明所以,坊間則估計是澳門早已通過立法《打擊販賣人口犯罪》。

但在香港特區政府官員看來,公約不適用於香港亦無妨當局打擊販運人口罪行。前政務司司長張健宗在回應《2019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時,就指出現有50多條法例已涵蓋及有效禁止《巴勒莫議定書》內所界定屬於販運人口的行為,而執法機構也可因應個別案件情況和證據,運用不同法例授予的權力和所訂明的罪行進行調查、執法及檢控。

要驗證特區政府是否擁有足夠法例處理人口販賣,主要可從兩方面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