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在「報道新聞」和「消費慘案」之間 傳媒如何自處?

撰文:王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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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兇用什麼工具、以什麼形式、在什麼地方肢解屍體;受害人的身材有多苗條、外貌有多姣好、情史有多曲折、身家有多豐厚、人脈有多廣闊......這些獵奇和香豔的內容,不來自於都市怪奇影視作品,而來自於近期各大媒體頭條的關鍵詞。名媛蔡天鳳遇害案震驚全城,不少傳媒都以「新聞」之名、透過平台算法,將上述內容無差別、不間斷地推送給每一位市民,而部分讀者也貪婪地咀嚼着案件的每一處細節。

蔡天鳳確認遇害,媒體發布的報導數量統計(《香港01》記者整理)

是報道新聞還是消費悲劇?

2023年2月24日下午,蔡天鳳失蹤第三天,警方在大埔龍尾村一間村屋發現部份遺體,初步確認她或遭人碎屍。由於疑兇作案手法極其殘忍,加上受害人擁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大小媒體迅速展開鋪天蓋地的報道,而案件也馬上成為本港最熱門的話題。

《香港01》統計發現,在蔡天鳳確認遇害後的一個星期內,即由2月24日至3月2日,《香港01》、《星島日報》、《明報》及《香港經濟日報》合共發布425篇報道。當中《星島日報》、《香港01》和《香港經濟日報》都超過100篇,分別有130篇、125篇、117篇;《明報》的數量最少,只有53篇。而在蔡天鳳確認遇害的第二天(2月25日)及第三天(2月26日),整體報道數量達到高峰,分別多達91篇和89篇。

繁多而細碎的報道,普遍涉及「獵奇」和「性」兩大元素,掀起新聞道德爭議。一個最典型的例子是,相較於「蔡天鳳被謀殺案」,「香港名媛碎屍案」這一形容更加廣為傳媒應用。有的媒體以「香港名媛」代指受害人,在報道時往往「順理成章」地帶出受害人生前生活如何優渥、嫁給了什麼人、生了幾個孩子等等內容,被指「過度消費」。有的媒體以「碎屍案」概括新聞事件,也習慣直接在標題列出關於如何肢解屍體的驚人細節,再透過新聞平台算法持續地推送給每一位讀者,被指引起公眾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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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半報道無關案情

當時案件仍然在偵查階段,案情尚不明朗,為什麼媒體單憑幾次警方通報,就可以發布如此多的稿件?它們具體又是怎樣講述這宗惡性犯罪?

《香港01》嘗試統計,在蔡天鳳確認遇害的頭三天內(2月24日至26日),也即警方開始尋回部份遺體以及陸續拘捕疑犯的短時間內,看看上述四大媒體到底如何報道。

結果發現,215篇報道當中,除了75篇關於案情偵辦進展之外,《香港01》、《星島日報》和《香港經濟日報》最樂於報道他人對案件的評價,以及受害人生前的個人經歷。

媒體對蔡天鳳案相關報導主題統計(《香港01》記者整理)

過度標籤化轉移新聞焦點

《香港01》統計還發現,媒體報道時也習慣為案情、死者和疑犯,貼上不同標籤。

「名媛」是最常用的標籤,出現在67%的報道當中,有的甚至會在回顧案件進展時,順帶刊登蔡天鳳生前的寫真、穿戴哪些名牌服飾、出入什麼社交場合、認識什麼明星名人,並配上「大晒奢華生活」、「名牌服飾」、「生前任職模特兒」等文字。

「奇情」也是另一大標籤,有18%報道與其相關,會鉅細無遺甚至放大報道作案工具及犯罪手法之恐怖,以及蔡天鳳與疑犯即前夫鄺港智家庭關係之曲折。

媒體對蔡天鳳案相關報導使用了哪些標籤(《香港01》記者整理)

不足兩成報道不貼標籤

還有18%的報道與「譚家」的標籤相關,因為死者丈夫乃知名食肆「譚仔雲南米線」的少東,傳媒也藉以大肆報道死者生前加入豪門、成為望族、相夫教子的蛛絲馬跡。

隨着這些標籤成為蔡天鳳案的關鍵詞,人們或多或少被轉移了視線,一些網民開始討論死者的經濟狀況是否與譚家門當戶對、身材相貌是否足以成為模特兒。

值得一提的是,《明報》是較少使用有關標籤的媒體。統計顯示,215篇報道當中,40篇未有使用標籤,其中22篇來自《明報》。

媒體對蔡天鳳案相關報導使用了哪些標籤(《香港01》記者整理)

感情線切入傷口上撒鹽

除了案情,不少報道都以「情感」作為切入點。

有的帶領讀者回顧蔡天鳳與丈夫的愛情故事,未有顧及剛剛失去伴侶的當事人。有的廣為報道死者母親與死者丈夫關係融洽、感情深厚,並發佈死者母親曾經上載社交媒體的合照,同樣未有考慮死者家屬的悲痛,結果不少讀者湧入死者母親社媒帳號,不但表達對逝者的惋惜,甚至表示「為什麼女兒會愛錯人」、「你忘記教育女兒防範壞人了」。

「愛錯人」同樣也是部分媒體分析蔡天鳳與疑犯之一前夫鄺港智的感情史的高頻用詞,藉此教育讀者「女生不該為愛盲目付出」。然而,這種敘事將極端犯罪簡化為「看錯人」的戀愛教訓,忽視了案件和人性的複雜——涉及三個家庭、兩個孩子和一大堆經濟糾紛。再者,疑犯亦非戀愛中的「渣男」,讀者不可能單靠「認清人」就避免傷害。

媒體報導他人對蔡天鳳案件的評價時,通常會尋求死者親友、網絡/社交媒體和其他人士。(《香港01》記者整理)

改圖炒埋一碟反差強烈

除了文字描述,文章的封面圖片(行內稱改圖)也是吸引流量的重要手段。常見的手法是把受害者生前美麗、單純的照片與大量血跡、驚悚的圖片放在一起,形成巨大反差;或是突顯受害者作為「年輕女性」的性元素,以受害者的外貌、身材作為賣點。

那麼,傳媒又是怎樣搜集新聞素材、採訪什麼人物、選擇什麼信源?

在評價案件時,有過半數報道選取了與死者沒有太多交往人士的說法,例如有34%採訪與死者只有幾面之緣的其他人士,還有29%報道引用社交媒體或網民討論的資訊。姑勿論這兩種選材本身有否在親友傷口撒鹽或隔岸觀火之嫌,一些媒體甚至會追訪與死者身份相似的其他模特兒,詢問她們案發之後有否感到恐懼。

媒體報導死者的個人經歷時,主要使用網絡/社交媒體作為信源(《香港01》記者整理)

七成報道依靠社媒來源

在報道死者生平時,網絡和社交媒體是最大的資訊來源,遍及68%的報道。

一來是因為死者生前在社交媒體上較為活躍,傳媒可以透過翻查她與哪些名人互相關注、上載過什麼日常生活片段、平時多與哪些帳號互動等等,慢慢拼湊出蔡天鳳的生平,包括性格親切、愛護動物、樂善好施等等,讀者也追看得投入。

二來是因為案件引發網民關注,他們除了紛紛藉社交媒體表達惋惜,有些討論區甚至樂於進行「人肉搜尋」,率先披露案中千絲萬縷的人物關係,以及揭發另一疑犯即前家翁鄺球早年駐守旺角警署期間曾經牽涉強姦案件,都為傳媒提供大量素材。

媒體對蔡天鳳案相關報導的信源統計(《香港01》記者整理)

應反省「新聞自由」還是「新聞道德」?

整體而言,警方也是傳媒報道蔡天鳳案的重要消息來源。

從一方面看,警方高度關注事件、雷厲風行追緝疑犯,令死者有望早日尋冤得雪。而警方也秉持公開原則,每逢案情有所突破,就會舉行記者會詳細解說,使得傳媒清楚了解整個過程。但另一方面,由於作案手法兇殘程度罕見,傳媒在報道相關內容時,紛紛放大諸如屍體肢解及處理細節,包括死者某些部份人體結構以什麼樣的型態、在什麼樣的容器裡被找到、發現處於什麼形態、當中混雜哪些食物等等內容,則引發讀者不安。

因此,有聲音認為,香港警方及時透明地公布偵查進度和結果,彰顯了「執法公開」和「新聞自由」。然而,也有聲音反駁指,「找到受害者頭顱」是偵查進度,但放大「如何烹煮頭顱」、「鍋中凝固多少油脂」等內容,對監督執法和公眾知情沒有什麼裨益。

實際上,即使是新聞自由指數排名第38位的台灣,早在法律中規定「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禁止公開偵查過程中所發現的犯罪事實,以免偵查秘密外洩,導致犯罪嫌疑人藏匿證據或串供,也能夠保障被告的人權。如此看來,相對於「新聞自由」,也許香港傳媒同業更加應該反省的是「新聞道德」和「新聞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