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新聞與時代互為因果 資深傳媒人:善惡界線知曉於心

撰文:王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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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是歷史的初稿。」這個時代生產出什麼樣的新聞,不是由媒體單方面決定的結果,也與讀者選擇閱讀什麼樣的新聞息息相關。讀者每一次點擊都是在用腳投票,儘管有的會對血腥獵奇的內容忿忿不平,也有的會把錯綜複雜的關係當成茶餘談資,但都給媒體帶來了不少流量,而媒體就又拼命地生產新的消遣資本。

Google搜尋排行榜上,網民搜索「蔡天鳳」時,最熱門的相關搜尋詞是她的社會關係、社交媒體、外貌和家世,沒有一個與案件偵辦或反對暴力犯罪有關。(《香港01》記者整理)

蔡天鳳案關注度高
多花資源報道合理

蔡天鳳遇害案震驚全城。由於疑兇作案手法極其殘忍,加上受害人擁有一定知名度,媒體迅速展開鋪天蓋地的報道,不少涉及「獵奇」和「性」兩大元素,掀起新聞道德爭議。而媒體怎樣報道,也形塑着讀者對事件的認識,亦影響着一定程度的社會規範。

《香港01》發現,Google搜尋排行榜上,網民搜索「蔡天鳳」時,最熱門的相關搜尋詞是她的社會關係、社交媒體、外貌和家世,沒有一個與案件偵辦或反對暴力犯罪有關。

擁有40多年新聞從業經驗的資深媒體人、《信報》前總編輯陳景祥去年在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出任專業應用教授,主要負責媒體倫理操守相關課程。他接受《香港01》訪問,認為蔡天鳳案具備謀殺性質、作案手段、社會地位等要素,必然極具社會關注度,所以媒體多花篇幅和資源去報道也是合理的,問題在於有些內容是不是「過界」了。

陳景祥又指,媒體大肆報道蔡天鳳案,與網絡興起息息相關。一來是因為網絡媒體沒有報紙的篇幅限制,二來是因為網絡使得個人私隱暴露得更加普遍,社交媒體的貼文都可能成為新聞報道的素材。但陳景祥相信,即使是在人人都能做記者的時代,新聞業界也應該有標準要遵守,「難道架着台相機出門、寫寫東西,就算是『記者』了嗎?」

陳景祥指出,新聞操守中最重要的是私隱權,即尊重事主和家人,防止他們受到二度傷害。(資料圖片)

報道過了界線
社會應當出聲

對於新聞報道,何謂「過界」?應該遵守什麼「標準」?陳景祥表示,新聞操守中最重要的是私隱權,即尊重事主和家人,防止他們受到二度傷害;其次則要注意的就是在報道兇殺案或者自殺時,會否引發社會模仿效應。他提到,香港和外國都有一些報道指引,基本精神都是不要渲染、不要過分誇張,以及尊重事主私隱,所以媒體應該避免「窺秘」,不要用八卦的心態去發掘無關重要的內容,而是應該關注事實本身。

面對「事主私隱權」,有傳媒從業員往往祭出「公眾知情權」,認為媒體對犯罪事實進行鉅細無遺的報道,就是符合「公眾利益」。到底應該如何理解「公眾利益」這一概念?陳景祥表示,「公眾利益」要視乎事件對公眾構成多大影響。例如兇殺案對公眾來說,最大的關注點就是這個兇徒會否對公眾造成威脅;其次就是社會如何從案件吸取教訓,延伸思考同類案件發生的普遍性有多大、社會的道德標準會不會受到衝擊等等。

有人擔心,一旦過於執着「新聞倫理」,就會損害「新聞自由」。陳景祥也坦言,情況可能無可避免,因此他希望媒體可以自行制定專業標準,成為行內自覺遵守的原則,以免政府插手處理。他認為,在比較成熟的公民社會裡,應該有一些專注於媒體倫理的壓力團體,能就傳媒報道的問題發聲。正如社會有婦女組織反暴力反性侵、有病人組織關注醫療權益,不同團體可以就自己角色所觀察到的問題而建言,「當媒體越過界線的時候,這個社會應當出聲,如果整個社會都保持沈默,那就說明社會本身出了問題。」

《新聞室風雲》經典台詞:醫生才能宣布她死亡,新聞不能。(電視劇截圖)

你與時代互為因果
善惡界線知曉於心

「出去做記者時能守住這些倫理嗎?(大學)教給我這些有什麼作用呢?」面對學生的疑惑,陳景祥認為,媒體倫理是記者的職業道德,是一條基本底線;即使在實際操作中會受到其他因素影響,但記者起碼要知道「標準」何在,才能知道自己如何「過界」,而如果連這樣的底線都沒有,就更沒有能力去制約和譴責其他人的失范行為了。

曾有學生問陳景祥:「如果我畢業後出去做記者,我的老闆不care(在意)這些倫理該怎麼辦?」陳景祥回答:「他不care不重要,但你要care啊!你知道自己的操守在哪裡,未來有一日你作主的時候,你不就有標準了嗎?」

對於媒體倫理未來的發展,陳景祥保持比較樂觀的態度:「我希望這個社會是慢慢進步的,即使不能夠全部人馬上做到,但善惡的界線是要知曉於心的。」他以早前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引發的倫理爭議為例,認為蔡天鳳案的報道爭議也可讓媒體吸取經驗,知道今後處理同類報道時有哪些地方需要多加注意,例如TVB在報道時,會在開頭發出預警標示「以下報道會引起不安、以大家注意」等等。陳景祥建議網絡媒體參考有關做法,在文章開頭發出預警,讓讀者自行決定要不要繼續閱讀。

《紐約時報》曾推出「Fixes」專欄以推廣「解困式新聞(Solution Journalism)」的概念。(《紐約時報》網站)

內容同質性極高
媒體還可做什麼

儘管蔡天鳳案的報道鋪天蓋地,但從內容上看同質性極高,除了案情進展之外,主要報道他人對案件的評價,以及受害人生前的個人經歷。但媒體可以做的,不止於此。

除了作案手段,案件背景也被揭發各種問題,值得深究。正如一些媒體願意投放資源不斷追問:疑犯一家在作案前已經涉嫌各種犯罪,例如蔡天鳳前夫鄺廣智是涉嫌詐騙的通緝犯,卻依然能夠享受奢華生活、頻繁往返中港兩地——出入境部門的管制是否存在缺陷?前家翁鄺球曾經是旺角警署警長,在涉嫌性侵被捕後卻未有向傳媒通報,也未有被檢控上庭,而是待他離職退出警隊後便草草收尾——警隊是否有保庇之嫌?檢控性罪行的標準是怎樣的?近年常有警員牽涉風化案件,是否反映警隊本身的反性騷擾培訓不足?另外,鄺球在持有私樓的情況下仍然以公屋住戶身份(綠表)購入居屋,因為現行機制並無入息、資產及物業擁有權的限制——房屋局如何堵塞有關漏洞?

媒體也可以和更多專業人士對話,誠如個別媒體也有嘗試為當下發生的問題給出解答,例如如何平復閱讀犯罪報道後的恐慌心情、如何識別潛在的犯罪者、面臨危險可以採取什麼措施進行自保。《紐約時報》曾推出「Fixes」專欄以推廣「解困式新聞(Solution Journalism)」的概念,相比於揭露問題,這一類型的報道更關注問題的解決方案,主張積極介入社會問題、給出解決途徑,並比較不同方案的優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