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譚允芝︰判決理據相當充分 標籤「政治犯」是過激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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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公民廣場案」3名被告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律政司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的上訴得直,三子分別被改判囚6至8個月。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於電台節目表示,上訴庭判詞理據充分,不同意外界「政治犯」的標籤,形容是「過激」的言辭。

「衝公民廣場案」三名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由左至右)。(資料圖片)

外界有言論認為,律政司「追殺」三子是出於政治考慮,並且不理解上訴庭將已完成社會服務令的三子,改判為囚禁。譚允芝表示,上訴庭就案件的判詞中,已清楚及充分交代理據,與裁判法庭的分歧在於,三人行動背後的「造意」,即其背後動機,包括羅冠聰當晚明知保安會阻止,但仍呼籲市民前往,期間使用比較暴力的語氣,上訴庭會認為是「口是心非」,不認同他們預期當晚無衝突的講法,而且認為就該類事件有需要加強「阻嚇性」。

認同為就同類案件尋求上級法庭指引

對於有指律政司繼續「追殺」,在三子服社服令後仍提上訴,是出於政治考慮。譚允芝表示,十分明白市民情感上對三子的同情,但若了解刑事程序,「不能說律政司有壞的企圖。」她指,「好均真。」判刑時已考慮到他們此前接及刑罰的情況,而有所扣減。至於有報道指刑事檢控科曾有人反對提上訴,惟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堅持,她認為有關爆料是「不公平」,直言袁國強有最終決定權。

譚允芝認為,自雨傘運動後多了該類案件的審理,惟裁判庭量刑參差,相信是因此基層法庭不習慣處理如此政治敏感的案件,為裁判官帶來壓力,惟上級法庭沒有提起足夠指示。若然律政司認為,可透過今次案件尋求更多上級法庭指示,「我認為是無可厚非。」

標籤「政治犯」是「過激」

譚允芝不同意「政治犯」的標籤,形容是「過激」的言辭,她指,對「政治犯」一般所理解,是指不同意執政者的人士,被蒙上不相干的罪名。她希望市民尊重法庭,不能夠「喜歡就大力拍手,不喜歡就話染紅、外國法官就是串謀,認為有關言辭「是不能夠接受。」至於對量刑有爭議,可以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林定國:法治珍貴 傷害法治

大律師公會現任主席林定國表示,有人批評上訴庭就衝公民廣場刑期覆核案作出的裁決,包括質疑裁決滲入政治因素、司法機構喪失獨立性、受中央或特區政府壓力而作裁決及法官以自己政治傾向判案,都是不妥當。

林定國強調「對司法獨立及法官誠信有質疑的言論不妥當及有問題」,又表示,法治珍貴,須好好保護,不要傷害法治,並認為「聲譽很重要」,批評的言論會讓外人信以為真,影響外界對香港法治的感觀,也會令市民對法庭失去尊重和信心,擔憂會造成「自我實現預言」。

就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日前就衝公民廣場刑期覆核裁決發表聯合聲明指未見法庭裁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林定國稱,對於外界批評上訴庭裁決,兩個律師會需從專業角度表達關注。他強調,大律師公會是「獨立專業團體」。

大律師公會現任主席林定國表示,對法庭裁決的批評會影響香港法治的聲譽。(資料圖片)

另外,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就「宣誓風波」喪失議席一案,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惟梁游一方陳詞後,未待政府陳詞,已遭直接駁回。譚允芝表示,這是「正常」屬許可程序,將「無希望的案件」篩走。她指,即使對要應用的法律有疑問都好,法庭責任只是須應用法律。她又指,若法官不喜歡這條法律條文,就當看不到、不去做,反而才是要憂慮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