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少女連續曠課6日!老師登門揭遭家暴性侵 獸父仲咁狡辯
撰文:蘇菲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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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女生曠課6天,老師登門家訪才發現她被性侵!台灣桃園1名爸爸竟趁妻子不在家,竟性侵就讀中學1年級的親生長女。受害少女大受打擊連續曠課6天,直到老師第二度家訪才揭發父親獸行。少女作供透露被父親叫入房,命令其脫衣並性侵經過,但其父矢口否誌,辨稱因「管教女兒太嚴格,還干涉她交友」才被被女兒誣陷。法官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書、受害人及證人證詞等證據,認為被告罪行明確,判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罪成,處以有期徒刑8年。
連續曠課6天惹師長懷疑
案情指,事發於2016年,被告3月23日於桃園楊梅區住所內,趁妻子不在家時指使小女兒整理房間,再命令剛升讀中學1年級的長女到他的房間內,命令女兒脫掉衣服及褲子再躺在床上,之後強姦女兒。
事發後,受害少女不堪打擊連續曠課6天,之後班主任和輔導老師兩度登門家訪,才終於揭發事件。
父親辯稱「是我管教她太嚴格」
案件審理期間,受害少女在庭上表示,曠課期間學校老師曾上門了解缺席原因,她起初謊稱因「父親從網上得知自己相約朋友玩耍」及曾經逃家而被打,並未提及性侵一事。直到同年3月30日,班主任及2名輔導老師一起到少女住所詳細查問,她才與母親向老師說明事件來龍去脈,她在老師陪同下去報案。
受害少女表示曾告訴母親自己遭受性侵,母親在法庭上承認此事,稱曾經詢問丈夫,對方只說不小心摸到女兒胸部。
被告則全程否認強姦指控,辯稱「是我管教她太嚴格,干涉她交友情形」,稱曾因女兒夜歸而責打她,認為女兒因此故意誣陷。
法官認為被告卸責
法官發現少女曾在同年4月到醫院驗傷,當時就已說明當天被家暴,認為少女未有將家暴和性侵兩事混為一談,認為被告的證供不可信。法官批評被告為滿足個人性慾,未嚴守人倫分際,性侵發育中的女兒,嚴重影響其身心成長,審訊過程中未見悔意一再狡辯,亦未和女兒和解,最終判他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罪成,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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