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約炮16歲女高中生公園野戰 仲協議$XXXX做這事 他下場慘了
找女高中生援交還要求傳裸照?台灣1名大學畢業王姓男子在交友平台結識1名16歲女高中生,私訊直接「約炮」,女生開價5,000台幣(約1,250港元)讓他「內射」,結果雙方在公園涼亭「打野戰」完成交易,男方更要求女高中生傳送裸照。女高中生的長輩知情後大怒報警向王男提告,他在庭上辯稱以為對方已成年,而且女生發送的是「運動內衣照」而非裸照。
法官考慮證據後,認為王男明知少女只有16歲及有要求發送裸照,他拒認罪又無明顯悔意,判他製造少年性影像、對未滿18歲少女有對價性交罪罪成,兩罪合併判囚1年8個月。
女高中生表明5,000元可「內射」
案情指,王男為當地大學畢業生,他於2023年3月間在交友軟件結識16歲女高中生,同年3月23日透過社交平台聯絡女方「約炮」,少女一口答應並開價「援交」,指若他付3,000元新台幣(約750港元)便會答應性交,若付5,000元則可「內射」。
兩人原本約好26日凌晨交易,但少女因睡着爽約,王男當晚要求少女發裸照補償,少女答應並發送露胸照。27日凌晨2人再約見,王男開車載少女到公園涼亭「打野戰」完成性交易。少女的長輩知情後大怒,經由律師報案並向王男提告。
否認收過裸胸照 辯稱是運動內衣照
案件審理時,王男否認收過女方的裸胸照,強調那是「運動內衣照」,他使用的交友程式要年滿18歲才可註冊,少女又有染髮,故以為她是已成年大學生。
少女則供稱,她有向王男表明剛滿16歲,王男甚至提議過接放學。法官檢視證據時,發現少女在社交平台上傳過16歲生日的慶祝照,明確有某高中的字樣,而王男是經同一平台聯絡,不可能沒留意到。王男本身大學業,清楚大學選修和上課方式,而翻查對話內容,他明顯知道對方只有16歲。
不認罪難確認悔意 官拒判緩刑
另外,根據對話內客,法官也斷定少女當時發的是露胸照,而非所謂「運動內衣照」,而交友程的年齡限制,其實只是登記時自主填寫,並無審核,凡此種種都證明王男供詞不可信。
法官批評王男為一己私欲與未滿18歲的女子從事性交易,還要求對方拍裸照,案後還不願坦承犯行,雖已與女方達成調解,但難確認有悔悟之心,因此不予緩刑,判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及對未滿18歲少女有對價性交罪罪成,分別判處1年3月及判處7月個有期徒刑,兩罪合併共判1年8月刑期,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