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慶功宴對女同事摸腰強吻!男子辯稱「已有眼神交流」 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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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眼神交流就可以摸腰強吻?台北1名在連鎖髮廊工作的男子,2024年出席其他分店的慶功宴時,其間邀請1位女同事共舞,竟趁機摸腰親嘴強吻,女同事立即將他推開質問,繼而報警求助。

男子事後捱告,在庭上辯稱當時與女同事「已有眼神交流」,所以並非故意輕薄,認為當時撫摸親吻不構成性騷擾。惟法官不信納其說法,裁定性騷擾罪名成立,判處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新台幣(約5,000港元),緩刑2年。

張男邀請女同事共舞,趁機撫摸腰腹,甚至強吻女同事。(示意圖/gettyimages)

出席慶功宴 對女同事摸腰腹兼強吻

台媒於1月報道,張姓男被告在日系連鎖髮廊工作,與女受害人在不同分店上班,事前只是聽過對方名字,互相並不認識。2024年3月10日晚上10時許,女方任職的分店在台北市信義區1間夜店舉行派對,以慶祝業績超標,張男被該間分店的同事邀請到場一起慶祝。

酒酣耳熱到翌日(11日)凌晨2時許,張男邀請受害人到夜店舞池共舞,當時女方同意,但張男趁雙方身體貼近之際,單手撫摸女方腰腹位置,繼而突然親吻對方嘴唇。受害人不甘受辱,立刻推開張男質問,事後報案提告。

張男一度否認控罪,辯稱共舞期間和女方已有「眼神交流」,認為之後撫摸親吻不構成性騷擾,但其後終於認罪。(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一度狡辯非性騷擾︰已有眼神交流

張男被控性騷擾,案件在台北地院審理,張男起初一度否認控罪,辯稱共舞期間和女方已有「眼神交流」,認為之後撫摸親吻不構成性騷擾。但張男承認與受害人並非情侶關係,沒有曖昧經歷,之後改口認罪,更嘗試賠償和解,但因受害人拒絕出庭,所以未有進展。

法官認為張男已有悔意,加上沒有前科,判處拘役20日,可以易科罰金2萬新台幣(約5,000港元),緩刑2年,同時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預防再度犯事,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