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勒死老婆!醋男不滿前妻結新歡出手奪命 願賠這數目獲減刑
離婚後理應各自精彩,不得干涉對方。台中1對男女離婚後仍然同居,醋男發現前妻已有新歡,徒手勒死前妻,他自行報案表示「我剛剛勒死老婆」,事後被判入獄13年5個月。被告不服上訴,案件進行二審,法官考慮到被告向死者家屬賠償50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達成和解,改判服刑10年4個月。
離婚後仍同住 驚悉前妻有新歡
台媒於4月報道,許姓男被告和葉姓女子2013年結婚,育有2子,住在台中市北屯區單位,2人在2023年1月協議離婚,離婚後仍然同住。
同年7月17日晚上,許男從葉女電腦驚悉她已另結新歡,大感不滿和憤怒。剛巧葉女回家撞正許男偷看自己電腦,於是立即制止,但許男移除家中閉路電視,繼而強行抱住葉女強吻,導致葉女左手擦傷,翌日在雙方父母協調下,許男同意暫時搬走。
醋男徒手勒死前妻 報案︰我剛剛勒死老婆
但直到同月28日,許男仍然沒有搬離單位,甚至趁葉女外出時,再移除家中閉路電視。葉女回家後,許男立即拉下單位鐵閘,不容許葉女離開要求談判,其間2人發生拉扯,葉女不慎跌倒,正當想取起手機報警之際,許男用右臂緊勒葉女頸部,直到葉女失去反應才肯放手。
過了約1小時後,許男才報警表示「我剛剛勒死老婆」,葉女送院接受急救,但因缺氧性腦病變和中樞衰竭,留醫2日後傷重不治。
刑期減3年1個月
許男事後被控殺人和妨害自由罪名,案件進行一審時,由國民法庭審理,許男當庭向葉女父親下跪道歉,但其殺人罪行判刑13年,妨害自由罪則坐牢5個月,但可易科罰金15萬新台幣(約3.8萬港元)。
許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組成合議庭,法官考慮到許男出於嫉妒、醋意和佔有慾犯案,但被告認罪和沒有前科,和死者家屬以50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達成和解,而且支付第1期200萬新台幣(約51萬港元),餘款亦以父親土地作為擔保,於是撤銷原本裁決,殺人罪行10年有期徒刑,妨害自由罪入獄4個月,可以易科罰金12萬新台幣(約3.1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