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與「姐姐」激戰!幼女1句話正宮怒告索償 被判敗訴理由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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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恩愛的夫妻,婚姻破裂後可能變成敵人。台灣彰化1名人妻指控,丈夫趁她外出求醫期間,帶同年幼女兒前往小三住所過夜,而且在女兒面前與小三「激戰」,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怒告償70萬新台幣(約17.5萬港元)精神撫慰金,同時提供相關閉路電視畫面和其他照片,但人夫指雙方事前已協議離婚,女兒口供有可能受到誘導。法官審證據後認為舉證不足,相關影像未能直接顯示通姦行為,於是駁回索償申請。

人妻指控,丈夫趁她外出求醫期間,帶同年幼女兒前往小三住所過夜,而且在女兒面前跟小三「激戰」。(示意圖/gettyimages)

女兒聲稱目睹父親和「姐姐」有親密行為

台媒於今年6月報道,案件在彰化地方法院進行審理,原告人表示與被告結婚多年,育有1名年幼女童,婚姻去到2024年10月23日畫上句號。女方指控,離婚前夕外出求醫5天,其間丈夫帶同女兒前往小三住所過夜,同時提供閉路電視截圖、其他照片和女兒口供,顯示父女當時外出、小三凌晨進出住所等情景,女兒更稱目睹父親和「姐姐」有親密行為。女方同時提供丈夫與子三的抖音曖昧對話紀錄,認為小三明知丈夫是有婦之夫,但仍然和他交往,2人關係已經超出正常社交範圍。

法官質疑女童年幼,容易受到暗示和誘導,口供比較薄弱。(示意圖/gettyimages)

男女被告質疑女童受誘導

但人夫和小三提出多項抗辯,人夫表示事發前已與妻子協議離婚,婚姻實質上已經破裂,即使2人仍保持聯絡,但都是商討照顧孩子事宜,沒有不正當關係,加上女兒可能受到誘導而作供,他們亦質疑閉路電視畫面的合法性,畫面是未經同意取得,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抖音對話也無法證明真實身份。

法官判女原告敗訴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相關圖像無法直接證明到通姦行為,2人交往照片卻是在2024年10月23日離婚後拍攝,當時男被告已回復單身,與任何人交往理應屬於其交友自由,和是次案件無關,加上女童年幼,容易受到暗示和誘導,口供比較薄弱,抖音對話亦難以認定2人超出男女關係,而原告人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一早瀕臨破裂地步,難以認定對其配偶權造成損害,因此駁回其申請。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