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包養網站買春!大叔揭少女未成年 拒交易仍捱告 1原因免入獄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知道自己觸犯法例,及時抽身都未必「甩難」!台灣高雄1名中年男子瀏覽包養網站,約定1名女子以1萬新台幣(約2,500港元)進行性交易,但雙方見面時,男子發現少女未滿16歲,雖然他當場懸崖勒馬,甚至支付5,000新台幣(約1,250港元)「車馬費」安撫情緒,但他載少女回家時被對方母親撞見,少女母親氣得報警提告。男被告賠償和解,獲少女家屬原諒,終「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未遂」罪成,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但緩刑2年。

鄭男發現少女外貌青澀,於是詢問歲數,驚悉對方未滿16歲,嚇到拒絕交易。(AI生成圖片)

驚揭少女未滿16歲 立即拒絕性交易

台媒於7月報道,案件在高雄地院進行審理,案發2024年9月,涉案42歲鄭姓男子透過包養網站聯絡1名女子,雙方約定以1萬新台幣(約2,500港元)到汽車旅館性交易。雙方如期先到便利店見面,鄭男發現少女外貌青澀,於是詢問歲數,驚悉少女未滿16歲,嚇到拒絕交易,甚至支付5,000新台幣(約1,250港元)「車馬費」安撫少女情緒。

鄭男事後捱告,願意向少女一方作出賠償,以換取緩刑。(AI生成圖片)

少女母親驚悉事件怒告

鄭男沒和少女發生關係,甚至駕車接載對方回家,但抵返住所樓下時,剛巧撞見少女母親,詢問下才知道女兒竟上網援交,氣得報警提告。

被告賠錢免入獄

鄭男在澄清自己沒有觸碰過少女,不可能進而發生性行為。法官考慮到被告犯案後態度尚可,承認相約性交易,並向少女一方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少女家屬也請求給予緩刑,裁定「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未遂」罪名成立,判囚6個月,但緩刑2年,同時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